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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部門:推動建成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體系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等四部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建成全面覆蓋、規則完備、權責明確、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體系,制度權威和效能顯著提升,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競爭問題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
通知強調,要完善審查范圍。凡涉及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有關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均要納入公平競爭審查范圍。同時,要細化審查標準。要進一步充實和細化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內容,將妨礙平等便利退出市場、以獎補方式變相指定交易和實行地方保護、影響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實施歧視性監管等市場主體反映比較強烈的情形納入審查標準要求。
通知明確,要優化審查方式。在嚴格落實“誰制定、誰審查”原則的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行機關內部統一審查,或者由內部業務機構初審后提交特定機構復核。除此之外,還要推行第三方評估。鼓勵各地區、各部門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咨詢機構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充分評估政策措施對市場競爭的影響。在完善工作機制方面,通知從定期開展評估清理、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機制、健全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加強信息化技術運用四方面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規定。
另外,通知還提到,要強化社會監督,引導市場主體積極舉報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為進一步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營造良好環境。
2、內蒙古:啟動工程建設領域亂象整治工作
近日,內蒙古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0年工程建設領域亂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集中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筑市場和招標投標等方面涉黑涉惡突出問題和行業亂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健全市場準入等機制,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此次整治工作將圍繞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等領域開展。對未與施工企業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或簽訂“陰陽合同”;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超過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未按要求返還投標保證金;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條例規定等行為將嚴厲打擊。
通知明確,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從2020年5月底到2020年9月。通知要求,內蒙古各盟市住建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督促相關單位迅速開展自查自糾。組織開展全面執法檢查,掌握底數,不留死角,建檔立賬,采取切實可行的整治措施逐一、全部銷賬。到2020年9月,各盟市住建部門要全面總結整治工作,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內容包括存在的問題、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長效機制建立等。
3、四川:開展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治理
5月11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在四川全省開展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工作。
《通知》明確,將集中整治查處,著力解決市場主體違法違規問題。針對招標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投標人弄虛作假、圍標串標,中標人轉包和違法分包、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與投標文件承諾不一致、人證不相符、未到崗履職且未履行變更手續、未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等問題,對2019年1月1日以來,在建的依法必須招標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通過資料核實和現場核查等方式,開展全面自查和重點核查。同時要求,6月底前,完成自查;9月底前,完成核查;10月底前,完成治理期間收到的案件線索查處。
《通知》指出,強化自查核查。建設單位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間,在建的依法必須招標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開展全面自查和填寫自查項目情況表,并報送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收集、匯總并建立臺賬。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項目招標監管權限分級開展重點核查和填寫核查項目情況表,并建立臺賬,核查范圍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20日期間的在建的依法必須招標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核查比例不低于10%。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屬于本部門工作職責的,應當嚴肅處理,不屬于本部門工作職責的,應當依法移交相關行政部門處理;涉嫌違紀犯罪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
4、江蘇:嚴抓建筑施工安全 發生事故立即暫停投標資格
近日,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對違法建設行為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施工企業除按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外,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圍投標資格1年,發生較大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圍投標資格2年;并按照《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對負有重大責任構成犯罪有關人員提出追究刑事責任的建議;要按照相關規定將違法建設行為主體認定為安全生產領域“黑名單”,并報送至信用監管平臺。
《通知》指出,從2020年5月起,對事故責任企業實施聯合懲戒措施。今后凡江蘇省施工企業發生1起一般事故的,事故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事故情況進行通報,通報中要立即對發生事故的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在事故所在地設區市范圍內停止投標資格不少于3個月,并將通報報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今后凡發生1起較大或以上事故的我省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在江蘇省范圍內停止投標資格,施工企業直至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結束方可解除,監理企業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作出相應處罰后方可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外省企業在江蘇省發生事故的,按照相關規定從事故通報之日起停止在江蘇省投標資格,直至其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回函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后方可解除。
5、貴州:部署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近日,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召開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動員部署會議,要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要不折不扣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有關工作,堅決把安全生產各項任務和防范措施落實落細落到位。
按照要求,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成立領導機構、工作專班,制訂細化實施方案,抓好專項整治工作落實;突出工作重點,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城市安全專項整治,瞄準長期以來反復出現、反復治理的重大風險、重大隱患,全面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認真梳理和徹底根治行業領域安全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不到位、執法檢查寬松軟等一批老大難問題;加大工作保障力度,確保安全投入只能增加不能減少,加快建設貴州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數字監管服務平臺,在國家、省統一部署下會同有關部門建設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及監測預警管理平臺等信息化系統。
同時,要強化督導考核,確保完成各項任務。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結合年度執法檢查,加大對各地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巡查和指導力度,對整治工作不作為的,將函告當地政府。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總要求和“三個必須”的總原則,加強對企業、項目的督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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