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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廈門,各級政府作為“甲方”,可以花錢向社會力量購買哪些服務?最新版的“菜單”已經出爐啦!近日,市財政局根據財政部新出臺的規定,以及廈門市各部門實際工作需要,對現行的《市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進行修訂,進一步擴大了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新修訂的指導目錄共包含6大類285個項目,新增和調整了26項購買內容。
擴大范圍:增調26項購買內容 向民生領域傾斜
近年來,政府作為“甲方”花錢購買服務,而由行政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作為“乙方”,為市民提供服務的項目越來越多。據統計,廈門市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總金額2015年為4億元,2017年達到10億元。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9月,廈門市財政局已出臺廈門市首份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涉及6大類236個項目。2016年,財政部門曾對廈門市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進行過修訂。
此次發布實施的2018版指導目錄,一方面規范了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按照財政部相關規定,將原目錄中涉及工程建設相關的事項予以刪除;另一方面,結合廈門市各單位意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新增和調整了26項購買內容,進一步擴大了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新修訂的指導目錄共包含6大類285個項目。記者注意到,新增的購買內容主要集中在民生相關領域,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第三方環境監測、社會工作服務、社會救助等事項。
明確“禁區”:包括工程建設、融資行為等
在擴充購買范圍的同時,新版指導目錄也明確將貨物設備采購、工程建設和融資行為列入政府購買服務事項的“禁區”。
嚴禁將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貨物,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嚴禁將鐵路、公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以及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農田水利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嚴禁將建設工程與服務打包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嚴禁將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行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此外,指導目錄強調,政府購買服務要堅持先有預算,后有購買服務,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土地征收、收購、收回涉及的拆遷安置補償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實施,但不得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進行融資。
名詞解釋:政府購買服務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把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并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及合同等約定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政府購買服務包括購買直接受益對象為社會公眾的公共服務,及直接受益對象為政府自身的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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