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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提請27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距離修改后的新個稅法亮相又近了一步。
這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緶p除費用標準擬上調至每月5000元,擬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收入綜合計稅,首次引入專項附加扣除概念……
決定草案聚焦的不再是簡單的減除費用標準,而是歷史性開啟我國個稅制度由分類稅制向綜合稅制的轉變,未來帶給億萬納稅人的影響將遠不止減稅。
“綜合征稅”,無疑是此次個稅法修正的關鍵詞。
借鑒國際上個人所得稅制的主流模式,我國改革將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即對一部分所得項目予以加總,實行按年匯總計算納稅,對其他所得項目則實行分類征收。
如決定草案中,首次出現的“綜合所得”,將原先分別計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綜合征稅;但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等,仍采用分類征稅方式。
相比分類征稅,綜合征稅更顯公平。
舉例說,小張每月收入5000元,但來源只有工資、薪金渠道,現行稅制下不考慮“三險一金”扣除,需繳納45元個稅;小李每月收入也有5000元,但來自多個渠道,包括3000元工資、800元勞務報酬、600元房租和400元稿酬,在現行分類稅制下則不需要繳納個稅。
從這個角度說,此次修法將帶來一種更公平的計稅模式。未來隨著改革推進不排除更多收入納入綜合征稅,更好推動個稅發揮公平稅負、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調節作用。
不僅如此,專項附加扣除的引入,將為個稅繳納貼上“個性化”標簽。
教育孩子、贍養老人、在職深造、治療大病、買房或租房部分支出……根據決定草案,生活中這些必要開支都有望在申報個稅時抵扣。相比原先主要依靠單位代扣代繳的日子,今后繳納個稅可能每個人都會有份“個性化”賬單。
圍繞個稅法修正案草案的眾多意見中,有不少集中在專項附加扣除這個新概念。“孩子上培訓班一年上萬元能抵扣嗎”“贍養老人費用如何界定”“房屋租金一年能抵扣多少”……一個個問題道出了納稅人的關切,隨著后續實施細則的不斷推出,也將倒逼關系百姓福祉的社會政策不斷完善。
根據決定草案,取得綜合所得的納稅人在繳稅方式上也將有很大變化,現有的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為主的模式將變為平時預扣預繳,年終匯總申報、多退少補的模式。
或許不久的將來,更多納稅人會習慣在年終進行個稅申報。伴隨個稅改革的深化,建立與未來綜合所得稅制相適應的自然人納稅申報制度將是未來必須面對的全新挑戰,并將倒逼稅務機關不斷提高征管水平,給納稅人帶來更多納稅便利。
藍圖已經繪就,關鍵第一步已經邁出。
從分類征稅轉向綜合征稅,從按月繳稅轉向按年繳稅……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修改個稅法決定草案讓未來個稅制度改革的方向更加清晰。只有向著既定目標不斷深化改革舉措,才能更好回應民眾期盼,讓更公平的稅制結構助推中國經濟更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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