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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消費和公共消費的正確消費導向是調節一個國家的國際貿易、減少國家貿易損失的重要舉措之一。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早在上個世紀初期就制定政府采購優先購買本國產品或本國品牌的法律,如美國在1933年頒布了《購買美國產品法(BuyAmericalaw)》,韓國也在政府采購法中設置了要求優先采購韓國優秀產品的條款等,并且都強行在本國范圍內實施。除此之外,世貿組織的《政府采購協議》作為發達國家政府采購的俱樂部,更是要求其成員國的政府采購只能在成員國內部,而排斥成員國之外的國家。實踐證明,這些法律和政策的實施不僅拉動了這些發達國家的內部需求、確保了來自政府采購穩定的需求側,而且也引領了國內私人消費的導向、確保了政府采購對本國貨和本國品牌強大而穩定的購買力。
作為發展中國家,今天的中國人不管是私人消費,還是公共消費,一種不正常的消費觀念、消費行為還是客觀存在的。不管是利用出國的機會“掃貨”、還是通過國內的“代購”,乃至走私犯的“偷買”等行為都隱含著國人的一種不正常、乃至扭曲的消費觀念和消費心理:即國外產品比國內產品好、使用進口產品是一種身份的象征等。這種消費觀念、消費行為,不僅存在于私人購買中,在政府采購中也同樣存在。近些年來,盡管我們采取了一些規范性措施,如單一來源采購的專家論證制度等,但是由于這種不正常的消費心理的存在,并未完全達到預期效果。又加之,目前中國還沒有出臺維護本國產品和品牌的如美國《購買美國產品法》那樣的強制性法律,這就使得中國的政府采購和私人購買偏離了對本國貨和本國品牌的支持。不言而喻,私人購買和政府采購中這種不正常的消費觀念、消費行為對國內消費是一種巨大損害。它不僅使得國內產品難以打開銷路、國內品牌也難以生存,更使得在貿易戰下的貿易差額難以控制。除此之外,中國還沒有能夠成為世貿組織的《政府采購協議》成員國。這樣,中國的價廉物美、物有所值的產品也屢被拒之國際政府采購門外,難以打入發達國家政府采購的行列,這就加劇了中美貿易戰下中國的不利局面。
為此,注重發揮政府采購引領消費導向作用、鼓勵或強制優先購買本國產品和本國品牌應當成為應對中美貿易戰的有力工具之一。當下,我們不僅應該積極宣傳合理的消費觀,更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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