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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紀委監委通報6起工程建設領域違規招投標的典型案例,有13名黨員干部被給予紀律處分,其中,1人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2人被給予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還有2人被誡勉談話。
6起典型案例為:
1.2013年,經西湖鎮黨委集體研究,決定西湖鎮危房改造工程不走招投標程序,由當地企業常德市兩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實施,時任分管領導西湖管理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委副書記周一夫予以同意。此外,周一夫還違反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2017年8月,周一夫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2012年至2015年,孫鳳英任鼎城區朗州城投公司總經理期間,3次示意該公司工作人員“關照”善德大道和鼎城路工程項目的投標人周某、沅江風光帶工程項目的投標人楊某,違規向工程投標人透露招標條件,幫助其中標。此外,孫鳳英還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2017年11月,孫鳳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2011年至2015年,湖南省洞庭水利水電建設公司(以下簡稱洞庭公司)通過串通投標方式先后承接了澧縣?、蛐筒‰U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施工第二標段等4個中小型水利工程,并分別將上述工程分成若干小段轉包給其他施工隊伍。此外,洞庭公司還存在將工程款存入私人銀行賬戶的問題。2017年1月,洞庭公司原總經理、法人代表楊業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澧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主任張業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安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黨組書記賀冬初多次授意單位工作人員楊科以直接指定、“指鹿為馬”、等額抽取的方式違規抽取招標代理公司,導致該縣大部分政府采購和工程交易項目被4家公司所代理。賀冬初還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生活紀律、國家法律法規。2017年4月,賀冬初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楊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安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紀檢員湯鐵軍和工作人員唐紅、安鄉縣住建局招標辦副主任孟靜均因監督責任履行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2016年,常德經開區石門橋鎮水利站在未進行公開招標的情況下,直接指定當地施工隊伍負責西干渠水系改道工程項目。2018年4月,石門橋鎮水利站原站長孫永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同時,常德經開區農辦主任凃自廣和石門橋鎮原紀委書記、分管水利項目負責人湯平被誡勉談話。
6.2014年,桃源縣華夏建筑公司中標烈士陵園項目,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變更和增補工程7項,桃源縣民政局將增補和變更工程直接交由原承建方負責施工,沒有進行公開招投標。2017年12月,桃源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早安,縣民政優撫安置股股長劉澤林,縣“610”辦主任朱子龍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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