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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標活動中,無論是招標人、投標(nnslsxh.com)人還是評標專家,都會遇到與“價格”有關的問題。通過梳理,招標活動中的“價格”大致可分為四大類十大類,如下表所示:
序號、類別名稱、1招標文件中招標人規定的“價格”、最高投標限價、標底、暫定金額、2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所報的“價格”、綜合單價、3“價格”、評標委員會確定的評標價、基準價、4“價格”、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和簽訂合同時的投標價、合同價,以及文中各“價格”的含義一個。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
清除金額的“價格”
01.
最高投標價和底價1。
最高投標價格限制。
最高投標限價為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最高可接受投標價格或最高投標價格的計算方法。計算最高投標限價,需要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范圍,綜合考慮相關規定、市場因素的價格水平和合理可行的技術經濟方案?!墩袠送稑朔▽嵤l例》第五十一條第(五)項規定,投標價格高于招標文件規定的最高投標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需要注意的是,招標人可以設定最高投標限價,但不能設定最低投標限價。
2.
底價。
標底是招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招標范圍,結合有關規定、市場因素的價格水平、合理可行的技術經濟方案等,科學預測的預期價格。,作為評價和分析投標報價的競爭力和合理性的參考依據。關于標底應當保密的規定,詳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二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可以詳細規定標底何時可以公開以及如何在評標中使用。
3.
最高投標限價與標前價格之間的差額。
根據最高投標限價和標底的定義,標底是招標人的預期合同價格,最高投標限價是招標人可以接受的預期合同價格的最高限價。投標價格可以高于底價,但不得高于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沒有保密要求,標底需要保密,標底的泄露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同時,最高投標限價和標前價格都需要向投標人披露,但披露的時間和方式不同。最高投標限價應在招標文件中公布,最遲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前15天以補遺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招標項目有標底的,標底在開標前必須保密,開標時必須向投標人公布。
02.
暫定預算和暫定金額。
1.
臨時估價。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將暫估價定義為“工程量清單中招標人為支付不可避免但暫時不確定的價格而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專業工程的單價”?!墩袠送稑朔▽嵤l例》第二十九條將暫估價定義為“在總承包招標過程中無法確定價格時,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臨時評估的工程、貨物和服務的金額”?!墩袠送稑朔▽嵤l例》第二十九條和《建設工程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條均規定“以臨時評估形式納入總承包范圍的工程、貨物和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符合國家規定的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2.
暫定金額。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將暫定金額定義為“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的金額”。暫定金額的用途大致可以概括為1)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無法預見的材料、設備和服務的采購;2)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規定的調整因素出現時工程價格的調整,索賠和現場簽證確認費用。
3.
暫定預算和暫定金額之間的差額。
從暫估價和暫列金額的定義和用途可以看出,暫列金額是一個不能臨時確定但必然會發生的價格,而暫列金額是一個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價格。由于暫估價和暫列金額是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給出的,不屬于競爭性報價的范圍,采用綜合評價法時,應采用扣除暫估價和暫列金額后的投標報價進行價格評分計算。
兩個。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
明確引用的“價格”
投標報價。
以某工程項目為例,投標報價是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范圍和要求,綜合考慮相關的計價方式、定額、市場因素價格水平、費用、稅金、企業成本、利潤等因素,所報的工程合同價格。投標總價應與分項工程費用、計量工程費用、其他工程費用、規費和稅金的總額一致。02.
綜合單價。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將綜合單價定義為以規定的計量單位和措施清單完成分部工程所需的一定范圍內的人工成本、材料和工程設備成本、施工設備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風險成本。工程建設項目分項工程及措施清單采用綜合單價。根據規定,綜合單價應包括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要求的風險費用,以及以暫估價等形式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單價。三。
評標委員會評標時。
明確的“價格”
評標價。
評標價是評標委員會在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初步審查時,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原則,對有算術錯誤和其他錯誤的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后的價格。價格是綜合評價法打分的依據,也是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確定投標價格的依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和政府采購項目均要求采用綜合評價法,按照低價優先的原則進行計算。詳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綜合評標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商事發[2008]311號)第十二條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稒C電產品國際招標綜合評標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第十四條還規定,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中,投標人的評標價超過所有有效投標人的平均評標價一定比例(比例不得超過40%)的,不得推薦為中標人。02.
評標基準價。
評標基準價是指在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一個基準價的計算方法,以及有效投標人的評標價與該基準價之間的定量關系,從而在評標過程中計算有效投標人的價格得分。該基準價為評標基準價。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項目,評標基準價應當是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價格,即有效投標人中投標價格最低的為評標基準價。對于其他招標項目,一般采用算術平均值或算術平均值乘以預定的基準價格系數作為評標的基準價格。從招標工作的實踐來看,投標人很容易將有效投標價格的算術平均值或算術平均值乘以預定的基準價格系數作為評標的基準價格,將其投標價格降至最佳價格范圍內,以獲得最高的價格得分。但如果將有效投標人中的最低投標價作為評標基準價,則可以有效減少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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