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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標罪是否是行為犯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串通投標是要構成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才會構成犯罪的,所以串通投標罪不是行為犯,而是屬于情節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串通投標罪】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串通投標罪的構成特征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復雜客體,既侵犯其他投標人或國家、集體的合法權益,又侵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秩序。
2、客觀要件
(1)具有串通投標的行為。
(2)本罪屬情節犯、只有情節嚴重的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才能構成本罪,情節不屬嚴重,即使實施了串通投標,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標的;多次實施串通投標行為的;給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造成惡劣的影響甚至國際影響的;等等。
3、主體要件
(1)本罪的主體就招標人而言,是特殊主體,就投標人而言,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單位也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3)本罪屬于共同犯罪,構成本罪的投標人或招標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實行犯,行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從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脅從犯。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標的行為會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但仍決意為之,并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后果的發生。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來源:華律網整理
責任編輯:橡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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