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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標方式采購的項目適用87號令嗎?
答:不適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適用于財政部74號令,87號令適用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
在競爭性談判中,第一次報價需要在唱標時公開報出來嗎?
答:不行。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第四款規定,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競爭性談判談判現場只有兩家供應商到場,可以進行談判嗎?
答:不可以,應當終止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三)在采購過程中符合競爭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但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政府采購項目采用非招標方式,是不是都需要財政部門審批?
答:不是都需要,有個前提:如果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向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批準。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四條。
參與競爭性談判項目供應商的資格性審查由誰來負責?
答:由談判小組來負責。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應當根據評審記錄和評審結果編寫評審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三)評審情況記錄和說明,包括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情況、供應商響應文件評審情況、談判情況、報價情況等;…。
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項目可以采用綜合評分法嗎?
答:在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項目中,談判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并編寫評審報告。所以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項目適用最低評標價法。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競爭性談判從發出談判公告到開標用時4天可以嗎?
答:74號令明確,從談判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那么就要看題中所述的4天是否少于三個工作日。如果少于三個工作日,那么就屬于違法行為,如果不少于三個工作日就可以。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從談判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競爭性磋商可以就供應商報價進行磋商嗎?
答:不可以,磋商是針對磋商文件進行的。在磋商過程中,磋商小組可以根據磋商文件和磋商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但不得變動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內容。實質性變動的內容,須經采購人代表確認。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
非招標方式適用中小企業價格扣除嗎?
答:只要是政府采購項目,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都應執行價格扣除政策?!墩少彺龠M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具體扣除比例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定。
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項目公示需要公示幾天?
答: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屬于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情形,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貨物、服務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按照本辦法第四條報財政部門批準之前,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示,并將公示情況一并報財政部門。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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