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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近日出臺《湖南省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規范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識別、準備、采購、執行、移交各環節操作流程。
《指引》強調,各市、縣(區)應結合自身財力,綜合考慮上級補助、債券資金、財政預算投入等,多渠道籌集配套管網建設資金;制定和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機制,可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納入PPP項目范圍,合理確定納入PPP項目范圍的配套管網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度(合作期內污水處理收費比例不得低于10%的前提下,可適當考慮納入部分管網),并落實污水治理PPP項目的運營補貼付費來源。已啟動的新建項目、存量項目經營模式與湖南省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相關政策不一致的,應進一步優化投融資結構,積極調整項目運作方式(BOT、ROT、TOT及多種方式綜合運用等),提高建設質量和運行效率。
《指引》明確,為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實施城鄉生活污水治理,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將湖南省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操作流程總體劃分為項目識別、項目準備、項目采購、項目執行及項目移交共五大階段、15個工作程序。
在項目采購方面,《指引》對文件編制與審核、社會資本采購、確認談判、合同簽等流程作了規范。其中規定,項目實施機構依據經審批的PPP項目實施方案,組織編制招標/采購文件以及PPP項目合同草案,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審。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應考慮專業能力要求、合作期限等因素,注重考察社會資本在污水處理領域投資建設與運營的能力和業績,確保項目建設與設施運行效率。社會資本資格條件考察推薦基本條件、財務狀況和投資實力、業績等方面。各項目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設置具體標準,并確定投標人要求(聯合體或非聯合體)、相應資質要求等。
項目竟價標的需結合具體項目設定,包括但不限于: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建安造價下浮率、配套管網運維服務單價等。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社會資本選擇主要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等方式,以PPP項目實施方案批復為準。各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平、公開、公正選擇社會資本。項目實施機構作為采購人根據項目需要,準備資格預審文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由項目實施機構聘請專業機構完成采購文件和PPP合同體系的編制,其中需明確不可談判條款。PPP項目實施機構根據需要組織項目談判工作組,負責合同談判和結果確認工作,可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咨詢機構等)提供專業支持。項目談判工作組成員及數量由項目實施機構確定,但應當至少包括政府相關部門代表,以及工程技術、財務、法律等方面的專家。招標/采購評審小組成員可以作為工作組成員參與確認談判。項目談判工作組應按候選社會資本排名,依次與候選社會資本就項目合同中可談判的條款、具體問題進行合同確認談判,率先達成一致的候選社會資本即為預中標(成交)社會資本。確認談判不得涉及項目合同中不可談判的核心條款,不得與排序在前但已終止談判的社會資本進行重復談判。項目實施機構應與預中標(成交)社會資本簽署確認談判備忘錄,并根據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公示合同文本及相關文件。嚴禁PPP項目合同與經批準的實施方案核心邊界條件有較大出入或重大變動。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項目合同,由項目實施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將PPP項目合同報送本級政府審核。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項目實施機構與中標(成交)社會資本簽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通過的PPP項目合同。
此外,在信息公開與監督管理方面,《指引》還提出,要建立政府信用約束機制和信用評級和黑名單制度。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責編: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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