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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審環節,投標人可以澄清哪些內容?
答: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
供應商可以主動要求澄清投標文件里的事項嗎?
答:不行。只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時,供應商才可以進行澄清。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對于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投標供應商口頭進行澄清可以嗎?
答:不可以,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
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中某項資格性復印件模糊不清,能否叫投標人澄清?
答:可以。對于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評標委員會應該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對于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公開招標項目中,采購代理機構可以要求供應商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嗎?
答:不可以。澄清的要求應該由評審專家書面作出,采購代理機構無權提出澄清要求。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對于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公開招標項目,評委認為供應商有需澄清說明的事項,被質詢的供應商可以進評審現場與評委進行面對面的答復嗎?
答:不可以。首先87號令明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除采購人代表、評標現場組織人員外,采購人的其他工作人員以及與評標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現場。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六十六條。
投標文件中報價大寫金額漏寫了是不是屬于無效投標?
答: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相關要求來進行,如果沒有具體要求的要求供應商對此進行澄清就可以。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對于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競爭性談判項目,投標人分項報價未標明產品品牌型號規格,可以視為未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嗎?
答:按談判文件要求判斷,如不是符合性審查項,可在談判過程中要求供應商作出澄清,如果是談判文件明確的符合性要求,那么就屬于未實質性相應。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投標文件有幾十個產品的廠家寫錯了,但是都是金額很小的,怎么處理?
答: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和評標委員會的意見處理,看看是否屬于澄清范疇,如果在其范疇內,可以要求供應商對相關事項進行書面澄清。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對于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投標文件中報價大寫金額漏寫“整”字,是否屬于無效投標?
答: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如果沒有明確的話可以進行澄清?!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于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責編: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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