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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報/網記者從廣州市人民政府網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有關要求,根據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的規定,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廣州市財政局日前下發了《廣州市財政局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穗財采[2019]226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廣州市政府采購文件編制指導意見》的要求,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并列出了九類將重點清理和糾正的妨礙公平競爭九類規定和做法。
(一)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區別對待;
(二)除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以及財政部門另有規定的情形外,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
(三)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
(四)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條件、經營年限等門檻,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五)要求供應商購買指定軟件,作為參加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
(六)不依法及時、有效、完整發布或者提供采購項目信息,妨礙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七)強制要求采購人采用抓鬮、搖號等隨機方式或者比選方式選擇采購代理機構,干預采購人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
(八)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購人采用隨機方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九)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其他妨礙公平競爭的情形。
另外,《通知》還就加強政府采購執行管理;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加快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以及完善政府采購質疑投訴和行政裁決機制等方面分別作出了細化規定。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責編: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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