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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財庫〔2019〕41號 須注意“三三五”

發布日期 2019-08-21 09:04:11

  “充分運用政府采購政策鼓勵動員各級預算單位等通過優先采購、預留采購份額方式,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這是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供銷合作總社日前印發的《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中的要求。據了解,三部門發布的《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庫〔2019〕41號)明確,制定《方案》是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29號)。政府采購記者研讀《方案》后發現,落實好《方案》,首先要把握好三個時間節點,同時應做好三項重點工作、抓好五個機制。

 

  把好三個時間點 避免誤扶貧大計

 

  2019年9月15日前,各省級扶貧部門將本地區貧困縣填寫的《貧困縣重點扶貧產品供應商推薦名錄》和審核認定后的《貧困縣重點扶貧產品供應商建議名錄》報國務院扶貧辦匯總。

 

  2019年10月底前,建成集“交易、服務、監管”于一體的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以下簡稱網絡銷售平臺),實現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在線展示、網上交易、物流跟蹤、在線支付、產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編制國家級貧困縣重點扶貧產品供應商名錄(以下簡稱供應商名錄),首批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入駐網絡銷售平臺,鼓勵各級預算單位通過網絡銷售平臺先行啟動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建立政府采購政策支持消費扶貧數據庫(以下簡稱消費扶貧數據庫),啟動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交易數據統計工作。消費扶貧數據庫系統啟用,部分地區啟動試點示范。國務院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發布首批供應商名錄,供銷合作總社啟動供應商培訓工作。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扶貧部門按要求匯總本地區預算單位預留采購份額比例報財政部備案。

 

  2020年起,各級預算單位全面啟動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定期通報預算單位購買貧困地區農副產品、有關省份推進政府采購支持脫貧攻堅、供應商帶貧益貧等情況,國務院扶貧辦組織開展核查評估等工作。各級預算單位通過網絡銷售平臺全面啟動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依托網絡銷售平臺定期統計和通報采購情況。動態更新和豐富完善供應商名錄,推動全社會廣泛參與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網絡銷售平臺逐步向非政府采購領域拓展,全社會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的積極性活躍度顯著增強。

 

  做好三項重點工作  確保扶貧落到實處

 

  《方案》明確了三項重點工作:一是加強貧困地區農副產品貨源組織;二是搭建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銷售平臺;三是組織引導預算單位購買貧困地區農副產品。

 

  《方案》要求貧困縣扶貧部門做好農副產品貨源組織工作,要引導本地區市場主體按照市場需求發展本地區特色優勢產業,打造區域公共品牌,實現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產地、質量等可追溯。產品和供應商建議名錄要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優先支持參與全國民營企業“萬企幫萬村”行動的市場主體。網絡銷售平臺實行“零收費”。除按商業原則由平臺代收的通道費、第三方服務費及履約保證金外,不向供應商收取入場費、平臺使用費等相關費用,不向預算單位收取交易服務費。

 

  根據《方案》,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匯總預算單位預留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比例等信息,指導本級預算單位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各預算單位要加強農副產品采購工作的計劃安排,按照預留比例通過網絡銷售平臺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不得拖欠。鼓勵各級預算單位工會組織通過網絡銷售平臺采購工會福利、慰問品等。有關單位工會采購金額納入本單位扶貧統計范圍。鼓勵承擔定點幫扶任務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預留一定采購比例,通過網絡銷售平臺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

 

  抓好五個機制 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為了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方案》明確了組織保障機制、利益聯結機制、宣傳引導機制、激勵約束機制、監督舉報機制。

 

  在組織保障機制方面,《方案》明確,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會同供銷合作總社等有關部門統籌推進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各省級財政部門、扶貧部門要會同供銷等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明確責任,形成合力,統籌推進、指導、協調本地區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

 

  對于利益聯結機制,《方案》要求,各級扶貧部門要把促進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銷售、增加建檔立卡貧困戶收入作為主要目標,建立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和供應商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切實把政府采購支持脫貧攻堅的成效體現在幫助貧困地區脫貧、貧困戶增收上。對帶貧益貧效果好的供應商可做優先重點推介。對帶貧益貧效果弄虛作假的供應商,將取消供應商資格,情節嚴重的對所在貧困縣和省份進行通報。

 

  同時,《方案》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扶貧部門要做好本級預算單位培訓指導工作,加強政府采購支持脫貧攻堅政策與成效宣傳,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示范,及時總結推廣典型案例和優秀做法,鼓勵和引導各級預算單位加大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力度。

 

  根據《方案》,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將定期對預算單位購買貧困地區農副產品、有關省份推進政府采購支持脫貧攻堅、供應商帶貧益貧等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積極、成效明顯的預算單位和地方,予以通報表揚。建立供應商評價和退出機制。對存在弄虛作假、以次充好、擾亂市場行為的供應商取消入駐和上架資格,出現嚴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問題的供應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并向所在貧困縣進行通報;對供應商出現問題較多的貧困縣及其所在省份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限制或取消其推薦本地區農副產品和市場主體的資格。

 

  《方案》明確,社會公眾發現平臺或供應商有違法違規、虛假瞞報等情況,可及時向國務院扶貧辦消費扶貧工作專班和“12317”監督舉報電話舉報。國務院扶貧辦將委托第三方開展核查評估,組織專家、媒體等開展暗訪,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借機斂財、“搭便車”等現象。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責編: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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