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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市財政局印發《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進一步加大財政部門、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深化改革力度,為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發揮積極作用。
一、清理妨礙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明確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禁止妨礙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重點清理和糾正九個方面問題。
二、加強政府采購執行管理。在優化采購活動辦事程序、細化采購活動執行要求、降低供應商交易成本、及時支付采購資金、完善對供應商的利益損害賠償和補償機制等五個方面加強政府采購執行管理。其中兩大亮點:一是取消投標保證金,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應當通過非現金方式,極大地降低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交易成本;二是縮短采購資金支付時間,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原則上應當自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支付,方便供應商資金回籠。
三、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推進開標活動對外公開,在保證正常開標秩序的前提下,允許除投標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員觀摩開標活動;推進采購意向公開,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的采購項目,應就采購需求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必要時征求相關供應商、專家的意見。
四、加快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進一步推進采購項目電子化實施,鼓勵有條件的社會代理機構加快完善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的網上交易功能,實現政府采購網上全流程操作。積極推進全市集中采購訂單融資,逐步擴大覆蓋面、精簡手續,解決供應商融資難問題。
五、完善政府采購質疑投訴和行政裁決機制。暢通供應商質疑投訴渠道,發布“政府采購投訴辦事指引”,包含處理流程圖、受理聯系信息和投訴書范本。明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財政部門提高政府采購質疑投訴的處理效率。財政部門要從自己做起,主動精簡辦案時限,屬于供應商對采購文件提起的投訴,原則上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屬于供應商對采購過程或采購結果提起的投訴,案情簡單且不涉及調查取證、無需組織專家協助處理的,原則上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責編: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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