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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財政局近日出臺《杭州市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信用融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信用融資管理,拓展線上融資模式,提高供應商融資規范性和便利性,提升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杭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處長宋楠介紹,2014年杭州市財政局會同省銀監局、市金融辦、市經信委聯合出臺了《杭州市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信用融資暫行辦法》,今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的《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再次明確要推進政府采購融資業務,而該暫行辦法部分規定不再符合現狀,因此對其進行了修訂并出臺《辦法》。
《辦法》新加入了線上融資模式,分類梳理了線上和線下融資模式的操作流程,并鼓勵采用線上融資模式。記者注意到,相比線下融資模式,供應商采用線上融資模式可省去向合作銀行提出信用資格預審,提供審批材料等線下環節,同時,還可在中標后通過杭州市政府采購網或“浙里辦”測算授信額度,并且審批通過后可在線辦理放貸手續,有效提高了供應商融資便利性。
在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合作銀行征集方面,《辦法》明確推行線上征集模式,并對相關程序作了規定,以此提高征集工作的開放性及入圍效率。關于終止合作規定,《辦法》提出,銀行簽署合作備忘錄后,每滿一年為一個周期,如果合作銀行在該周期內沒有發生業務,則自動終止合作,并且在原合作期內不得再次入圍。針對供應商責任,《辦法》強調,供應商弄虛作假或以偽造政府采購合同等方式違規獲取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或不及時還款,或出現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情形的,按融資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此外,《辦法》還分別對各參與主體的職責作了明確。其中提出,供應商申請信用融資時,除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擔保外,如融資金額未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銀行原則上不要求供應商提供其他增信方式,切實做到以政府采購合同為基礎,簡化手續,提高效率,降低供應商融資成本。合作銀行應對以信用貸款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基層支行,在經濟資本配置、業績考核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傾斜。對誠信好的供應商,合作銀行應在授信額度、貸款審查、利率優惠等方面給予更大的支持,促進供應商依法誠信經營。市財政局在杭州市政府采購網上建設信用融資模塊,并與“浙里辦”浙江政務服務平臺對接,推進政府采購中標成交信息、合同信息等信息資源共享,鼓勵各銀行采用線上融資模式,將銀行業務系統與信用融資模塊對接,實現供應商“一次也不跑”,同時提供相關的服務支持,做好協調工作,但不得為相關貸款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市金融辦將各在杭銀行機構支持政府采購信用融資中小企業供應商情況作為一項評價指標,納入到每年對在杭銀行機構支持該市經濟社會發展評價辦法中。市經信局應加大對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信用融資政策的宣傳推廣力度,推動惠企政策的落實。各采購單位應當積極支持中小企業信用融資工作,做好政策宣傳,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資金,并為中小企業參與信用融資提供便利。各采購代理機構要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做好溝通協調和宣傳推介等工作。要在公布采購信息、制作采購文件、發布中標或者成交通知及簽訂合同等環節中都要告知中小企業政府采購信用融資相關信息,暢通銀企之間的聯系渠道。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責編: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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