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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強化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的政策功能
政府采購制度是公共財政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政府調控經濟的有效手段。實施政府采購以來,我國政府采購的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政府采購法規制度體系不斷健全、政府采購政策成效不斷顯現,為了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促進符合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產品、服務、信譽較好的中小企業發展,我國發布了一系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制度,市財政局在貫徹落實相關政策制度的同時,采取了多種措施進一步加強了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一)強化政府采購中小企業制度建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8〕181號)。該辦法規定:符合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的為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并提供本企業制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者服務,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業制造的貨物,可以享受該辦法的優惠政策。
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以下簡稱各部門),應當加強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具體方案,統籌確定本部門(含所屬各單位,下同)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采購活動時,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注明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型、微型企業采購。
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具體扣除比例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定。
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聯合協議中約定,小型、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鼓勵采購人在與中小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在履約保證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給予中小企業適當支持。
本市的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的政策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的規定執行。上海市采購中心于2012年開始在全國率先取消收取投標保證金;在編制采購文件時,除非采購人有需求,否則盡量減少收取質量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降低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門檻”;在資金支付上,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通過支付預付款來減輕小、微企業中標后的資金壓力,充分發揮了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作用。
(二)強化政府采購首購、訂購制度建設
為支持本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鼓勵、扶持創新產品的研究和應用,規范本市創新產品政府采購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部《關于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的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2015年底市財政局以首購、訂購為突破口,制定了《上海市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實施辦法》(滬財采〔2015〕46號),與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張江高科管委會制定的《上海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編制辦法》配套出臺,自2016年起同步實施。辦法規定:納入《上海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以下簡稱推薦目錄)或其他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推薦或認定的創新產品,屬于首次投放市場的,實行政府首購,將政府采購合同直接授予提供首購產品的供應商,其中《推薦目錄》由市經濟信息化委發布。依照上述辦法,市財政局明確就市經濟信息化委等發布的《2016年度創新產品推薦目錄》中的32件創新產品、《2017年度上海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中的19件創新產品實行首購,由采購人將合同直接授予提供首購產品的供應商,進一步促進了上??苿撝行牡慕ㄔO,對一些創新性業態、創新型產品給予了支持。
(三)加強政府采購政策培訓和宣傳
為了讓各政府采購主體及時、正確的掌握和了解政府采購相關政策,市財政局每年都組織對采購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各級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代理機構、各區財政局進行有針對性地政府采購政策培訓,2017年組織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培訓近2000人次,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各級財政局和政府采購中心等部門培訓近4000人次,同時還將培訓內容制作成相關操作手冊、發布在上海政府采購網上等多種方式供采購人、供應商參考學習。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根據集中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以具體采購項目為依托,為供應商提供專業培訓指導,使小、微企業能適應政府采購電子化招投標。2017年度采購中心共組織培訓供應商約1500人次。上述培訓工作的開展為政府采購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優化上海營商環境為中小型、創新型企業服務
營商環境是吸引市場主體和資源要素集聚的關鍵,為城市競爭力的核心組成部分。按照國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結合上海自貿試驗區、全球科創中心重大國家戰略,上海積極探索和推進營商環境改善,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成效。近期,習總書記要求上海在營商環境營造上進一步加大力度。按照“建設國際一流的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對標國際大都市最高標準和最高水平,借鑒兄弟省市先進改革經驗做法,上海應砥礪前行、更進一步,深化探索營商環境的改善和優化。
(一)建立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
營商環境本質上是“進行商業活動的難易程度”,決定著全球資源要素的流向和集聚,成為城市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構成要件。在全球范圍內,特別是國際大都市均非常重視營商環境的營造和“口碑”,上海也提出了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的總體要求。要通過研究分析,把握國際大都市營商環境實踐的共性特征及發展趨勢。2018年開始,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相關研究,對營商環境的內涵、外延及國際大都市營商環境改善的趨勢特征等進行全面研究分析。具體情況如下:
1.開展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分析研究。參考世界銀行每年發布的《營商環境報告》、世界經濟論壇的《全球競爭力報告》等。重點分析三大方面的內容:一是世界銀行的評價指標、評價方法和具體指標等。世行自2003年以來每年發布《營商環境》報告,對世界上180多個經濟體進行評價排名,其評價體系涉及10大領域近40個指標。二是世界經濟論壇的評價體系、評價方法、具體指標等。世界經濟論壇自1979年對130多個經濟體的競爭力進行綜合評判,包含12個支柱因素、114個指標,指標分為基本要求指標、效率提升指標、創新和完備性指標等。三是兄弟省市(特別是北京、深圳等城市)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和指標等。
2.建立營商環境主要指標體系。在借鑒和研究的基礎上,形成上海營商環境主要指標測評,重點從以下方面進行測評:一是對標國際指標的測評分析。主要根據國內外權威機構的評價和測評情況,對上海營商環境在國際上的地位進行測評分析,觀察歷年動態變化,重點關注短板與不足。二是對標外省市先進水平的測評分析。對標兄弟省市的先進做法和先進水平,進行測評分析。三是針對政府服務和中小企業營商環境指標的測評分析。結合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具體工作,特別針對中小企業、創新型企業的指標進行測評分析,主要采取企業問卷調研和企業座談的方式進行。通過市企業服務平臺,向企業發放營商環境調查問卷,涵蓋初創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企業及新興行業企業等;召開重點企業、行業協會座談會,進行當面溝通交流,了解企業的感受度和體驗度。在對標和借鑒的基礎上,對標最高標準和最高水平,針對企業訴求,借鑒國內外好的經驗做法,研究提出上海企業營商環境改善的路徑與舉措,特別關注中小企業營商環境重點指標改善的具體措施。
?。ǘ嫿ㄩ_放型經濟新體制,促進中小微、創新型企業公平競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進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對外開放步伐,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結合上海實際,2017年12月28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出臺了《上海市著力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行動方案》(滬委發〔2017〕38號)。《行動方案》明確上海將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促進中小微、創新型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一是繼續推動市和區一體化的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平臺建設,統一政府采購交易規則體系,按照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有關要求,進一步推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公開相關工作。二是對規格標準較統一、采購次數較頻繁的通用貨物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時,進一步積極擇優引入社會電子商務平臺。三是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管理制度,將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事項納入目錄,不斷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和規模。四是按照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要求,制定公布涵蓋上海市地方性法規以上層級的市場準入禁止限制目錄,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五是落實《關于加快推進本市“四新”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出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和有效監管的政策措施。支持外資企業設立聯合創新平臺,協同本土中小微企業推進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培育“專精特新”中小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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