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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結合“放管服”,多舉縱深推進政府采購領域改革,為市場主體添活力,為采購單位增便利,實現了營商環境的持續提升。
一是取消規模條件限制。合肥市公共建設項目、政府投資項目和政府采購項目等,在招標時取消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限制,確保民營企業能平等參與招標采購。
二是取消200萬以下政府采購項目投標保證金的收取。進一步降低民營小微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投標成本,對參與政府采購的企業,履約保證金可采取保函等形式收取,減輕企業負擔。
三是推進政府采購“網上商城”應用。自2018年度起,對電腦、空調等12類通用辦公設備,由批量集中采購改為納入“網上商城”采購,給予采購人自主選擇產品的權利,同時為供應商提供廣泛參與的機會。
四是全面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出臺《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負面行為清單》和《合肥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梳理公共資源交易各方主體共計83項禁止設置條款,防止招標人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防止交易文件“量身定做”。
五是依法依規實現“首臺套”扶持政策落實。通過現行政府采購政策,對于首次投放市場的創新產品或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國內首臺(套)產品,有效期內可采用非招標政府采購方式。
六是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折扣。按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七是優化服務類項目采購合同管理。對采購需要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采購文件已明確、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可一次簽訂不超過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或者一年一簽,經采購人年度考核合格后,分年度續簽采購合同(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八是推行“政采貸”業務。搭建銀企合作平臺,推進產業與金融的深度合作,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實現雙方互利共贏。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責編: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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