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
備受市場關注的健康險管理辦法修訂有了新進展。繼2017年原保監會公開征求意見后,近期,銀保監會再次下發《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業內二度開征意見。
“本輪征求意見稿的下發,對于健康險行業意義重大。”一位保險公司負責人表示,與現行規定相比,征求意見稿在長險費率、健康管理成本等六方面做了重大修訂,相應的健康險產品開發設計將隨之調整,行業將進入全新的健康險發展時代。
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健康險行業所面臨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特征,都發生了深刻變化,現行規定已經不能滿足當前行業發展的需求。經過多輪修訂后,征求意見稿將構建與行業未來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有利于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長期健康險費率可調整
最受業內關注的是,征求意見稿對長期健康險費率固定的規定進行了修訂。征求意見稿指出,保險公司可以在保險產品中約定對長期健康保險產品進行費率調整,并明確注明費率調整的觸發條件。
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修訂后,長期健康險定價將更多考慮患病率、醫療服務價格變動、藥品范圍和質量、護理成本等因素的變動趨勢,平均費率或許會因保險公司自發調整及監管要求而上漲。
對于作出這一調整的原因,王向楠表示,長期健康險的影響因素復雜,當前市場競爭壓力大,在現行規定下,保險公司往往只重視短期利益而輕視長期風險,給行業埋下償付能力隱患,最終可能會損害消費者權益。
上證報從業內獲悉,今年9月,監管部門曾在下發《普通型人身保險精算規定(征求意見稿)》時明確,含有保證續保條款及保證費率的產品,在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外,還需要計提保證責任的額外責任準備金。
據知情人士透露,長期健康險正是當前行業最主要的保證續保產品。從兩次征求意見稿來看,監管部門已經看到了長期健康險的相關風險隱患,在完善人身險產品監管制度時,使出組合拳,從產品開發和責任準備金兩方面,增加保險公司的風險應對能力。
當然,保險公司也不能隨意調整費率。征求意見稿明確,長期健康保險產品費率調整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觸發條件應當客觀且能普遍適用,并重新報送審批或者備案。
健康管理費上限提至20%
對于經營健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來說,征求意見稿給出的最大“禮包”是:將健康管理服務成本從現行規定的不超過保費的12%提高至不超過20%。
在一位壽險公司高管看來,未來健康險行業的競爭,不再僅僅是健康險產品本身,還包括背后健康管理服務的比拼?,F行規定下,保險公司僅能將12%的保費收入用在健康管理服務上,大大限制了保險公司在這方面的施展空間。未來,如果這一比例能提高至20%,意味著將給保險公司的健康管理服務釋放更大的發展空間。
在此基礎上,征求意見稿還鼓勵保險公司在充分保障客戶隱私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依據服務范圍和服務對象,與醫療機構、基本醫保部門等進行必要的信息互聯和數據共享。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咨詢合伙人周瑾表示,保險公司需要通過“產品+服務”來提高自身價值和提升客戶體驗,以實現差異化競爭。這項修訂,一方面鼓勵保險行業通過合作開放來提升自身的競爭力,另一方面對于規范保險公司與TPA等第三方機構合作也是很有必要的。
來源:中國擬在建項目網
責編:小楠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載
意見反饋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