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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金溪縣財政局日前在對全縣13個鄉鎮2018年以來政府采購執行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中發現,個別鄉鎮存在政府采購制度執行不夠嚴格、政府采購意識較淡薄、財務處理不夠規范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鄉鎮政府采購行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金溪縣財政局采取四項措施進一步規范鄉鎮政府采購工作。
一是加大政府采購宣傳力度。通過下鄉交流工作、印發相關文件匯編等形式,加強政府采購政策法規宣傳和業務操作技能培訓,使鄉鎮領導及財政所采購操作人員提高對政府采購的認識,掌握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明確政府采購的具體要求,自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二是增強政府采購服務理念。采取分工負責、崗位責任制度,把政府采購政策的落實、采購的實施及節支率、采購的監督檢查等進行年度責任考核。把群眾對政府采購工作的支持度和滿意度作為對鄉鎮政府采購工作考核的依據。制訂出內部考察制度,使項目從申報到實施的監督管理不落空。
三是規范政府采購辦事流程。根據采購清單和《金溪縣鄉鎮政府采購申報審批表》制定具體采購方案,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采購。采購人應填制《金溪縣鄉鎮政府采購驗收單》,供應商經采購人同意,報財政所審核無誤后,按照合同約定金額和采購進度辦理采購款支付手續。
四是加強政采預算約束力度。要求各鄉鎮按規定認真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預算一經確定,必須堅持按采購預算實施采購,未經同意審批,中途不得增添采購項目。凡未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或未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的政府采購項目,嚴格按照“無預算不采購,超預算不采購”的要求不予審批。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責編: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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