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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辦規〔202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委、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央一號文件部署要求,加快建設國家、省、市、縣現代農業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決定2020年繼續開展國家產業園創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建布局
各地要圍繞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綜合考慮農業資源稟賦、特色產業發展、一二三產業融合等因素,統籌推進國家產業園建設。2020年重點支持創建優質糧油、健康養殖、現代種業產業園,鼓勵結合產業發展需要創建中藥材產業園。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貧困縣、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等申請創建。產業園應布局在縣以下。
二、創建條件
各地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開展2018年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工作的通知》(農計發〔2018〕11號)明確的創建思路、目標任務、創建條件開展創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請創建的產業園,原則上不與本?。ㄗ灾螀^、直轄市)已批準建設的產業園主導產業相同。
(二)申請創建的產業園,經過兩年左右的創建,應達到《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9年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績效評價和認定工作的通知》(農辦規〔2019〕51號)規定的認定條件。經評估與認定條件差距較大的,不得申請。
(三)各地要統籌考慮產業園、農業產業強鎮等項目建設。申請創建的產業園,與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已批準建設的和2020年擬申請的農業產業強鎮示范建設項目區域,原則上不能重疊。
(四)近兩年發生重大農業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問題、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被省級及以上環保、農業農村或食品安全等部門通報的縣市,不得申請。
三、創建數額
(一)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按照相關因素測算各地開展創建的申報指標。原則上2018年度農林牧漁業總產值7000億元及以上的省份按2個申報,7000億元以下的省份按1個申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排1個申報指標。對2019年中央財政資金統籌使用不規范的省份扣減1個指標。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由所在省統籌安排申報。超指標申請不予受理。
(二)按照種業發展品種布局,支持種業育繁推一體化基礎好的北京、河北、福建、新疆、西藏等省區,按確定品種增加申報1個以種業為主導產業的產業園。
(三)為支持鼓勵各省加強產業園建設,對于2019年安排省級財政自有資金建設產業園10億元以上的省份,可申報3個省級產業園納入國家產業園創建管理體系;安排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省份,可申報2個省級產業園納入國家產業園創建管理體系;安排2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省份,可申報1個省級產業園納入國家產業園創建管理體系。通過評價認定后,授予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稱號。
四、創建程序
(一)各地要按照縣級政府申請、省級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擇優遴選的方式確定擬列入創建名單的產業園,經分管省領導審定后報送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創建條件開展競爭性遴選,認真組織好創建方案、建設規劃評審和實地核查等工作。
(二)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采取書面審查備案和競爭性擇優遴選相結合的方式批準創建。對產業園建設成效突出、建設體系完善、省級財政自有資金投入大的省份申報的部分產業園,經書面審查符合條件后納入擬批準創建名單。對部分產業園開展競爭性遴選,組織專家采取現場答辯的方式,擇優納入擬批準創建名單。
(三)對擬批準創建產業園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聯合發文公布。
五、支持方式
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通過定期監測、績效評價、實地核查等方式,在批準創建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別組織開展產業園評價認定工作。中央財政通過獎補方式,對批準創建和通過評價認定的產業園,按不同情形予以適當支持。
(一)對2018年批準創建但尚未通過評價認定的13個國家產業園,2020年底前再組織一次評價認定,認定后安排其余獎補資金。屆時未通過將取消創建資格,并按有關規定收回結余資金。
(二)對2019年及以后批準創建的國家產業園,分3次安排獎補資金。批準創建后安排30%,通過中期評估后安排30%,通過評價認定后下達剩余獎補資金。中期評估工作在批準創建后的第二年開展。
(三)對納入國家產業園創建管理體系的省級產業園,通過評價認定后給予適當獎補。
(四)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按照突出重點、集中使用、創新方式的原則,重點用于產業園聯農帶農增收、提升產業服務能力、延伸產業鏈、促進主導產業升級。鼓勵產業園統籌整合相關資金渠道,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貸款貼息等方式,撬動更多金融和社會資本建設產業園。
六、材料報送
請各省以農財兩部門正式文件將下列材料于3月31日前報送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紙質件3套、電子光盤1套),同時以PDF格式上傳農業農村部農業轉移支付項目管理系統。
(一)申報創建的國家產業園名單、創建方案、經縣級政府審批的建設規劃和產業園基本情況表(附件2)。
(二)本省產業園建設工作總結,包括省市縣產業園建設情況、政策支持情況、2017—2020年省級財政自有資金支持產業園建設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應附相關資金撥付文件,如不屬實,將取消產業園創建資格。
(三)請有關省份組織2018年批準創建的21個產業園,按照中央財政獎補資金1億元規模調整完善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方案,經省級農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送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備案。方案不需調整的可不報。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0年3月6日
責編:小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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