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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云”開“館” 奏響政府采購精準扶貧新樂章

2019-12-19 09:22:17

一、巧借平臺,開啟“農業扶貧館”。2019年以來,文成縣在學習總結先行試點市縣工作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借助“政采云”平臺上線“農業扶貧館”,按照市場化方式運行,展示銷售全省加快發展市縣、對口支援省份、東西部扶貧地區的優質農副產品,探索“政府采購+消費扶貧”新模式。目前,已與政采云有限公司正式簽署農業扶貧館服務合同。    二、擇優篩選,引入“優質代理商”。通過綜合推薦、擇優篩選錄用的方式,選定溫州南聯生態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為本地綜合代理商,由其負責本地區農產品的收購、倉儲和上架銷售等工作。同時要求代理商直接從農民或農業經濟組織采購,減少中間環節,促進農民增收,確保采購源頭及各環節可追溯,保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目前扶貧館部分商品已經可以上架銷售。    三、凝聚合力,打通“采購新通道”。組織全縣采購單位注冊扶貧館賬號,已開通賬號203個,并于9月23日選定財政局扶貧館賬號進行測試,成功完成扶貧館采購第一單;同時動員各級預算單位,各單位食堂、工會組織在經濟的原則下,采用優先采購、預留采購份額的方式在扶貧館上采購貧困地區的農副產品,目前已上報預算單位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預留份額107份,涉及采購農副產品資金970.89萬元。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責編:小楠

常州為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提供制度保障

2019-12-18 10:22:29

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提升政府采購活動的組織管理水平和提高政府采購公信力,江蘇省常州市財政局日前推出三項制度,全面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運用。 一是加強采購預算資金管理。常州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預算資金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各預算單位要按年度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按月度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原則上當年度9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政府采購調整和追加預算申報。同時,對未實施政府采購項目的資金和項目實施完畢后的結余資金進行分類收回,也提出了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快財政支出進度。 二是實施采購人信用管理。常州市財政局印發的《常州市政府采購采購人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是對于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發生的違反法律法規及不誠信行為進行信用管理的辦法,其中,規定了19種嚴重失信行為和7種一般失信行為,采購人的失信行為將在“常州市政府采購網” “信用常州”等網站公示,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列入采購人信用“黑名單”。 三是公布采購人責任清單。在常州市財政局印發的《關于印發采購人責任清單的通知》中公布了采購人應該依法履行的21條責任清單。采購人責任清單是以“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為主線,界定各采購崗位職責,健全采購環節決策機制、審核審計等制度,做到約束機制健全、權力運行規范、風險控制有力、監督問責到位,實現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權力運行的有效制約。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責編:小楠

洛陽多措并舉優化政采營商環境

2019-12-18 10:21:08

今年以來,河南省洛陽市著力提升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更加彰顯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原則,進一步調動政府采購各市場主體積極性,有效推進洛陽政府采購市場的良性競爭和可持續發展。在2019年河南省營商環境評價中,政府采購指標在全省名列第2位。從洛陽市政府采購定量評價結果來看,共5個二級指標,其中,電子采購平臺指標、采購流程指標、合同管理指標、支付和交付等4個二級指標得分均為滿分。 為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首先,為切實保障市場主體自由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洛陽市財政局印發《關于貫徹落實財政部財政廳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有關問題的通知》,集中對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進行清理整改,清理了物業管理和保安定點服務、造價咨詢定點等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更加彰顯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原則,進一步調動政府采購市場主體的積極性,有效推進洛陽政府采購市場的良性競爭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印發《洛陽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管理的通知》,規定凡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登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申請在洛陽境內代理業務,全市各級財政部門應于1個工作日內在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予以開通權限,不得通過備案、審核、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限制其在本地從事政府采購業務代理,也不得要求代理機構向財政部門提交任何紙質材料。 其次,洛陽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優化也體現在減輕企業負擔上。最直接的體現在降低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交易成本上,自2019年8月1日起該市規定不得收取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采購人原則上不得再收履約保證金,確需收取的應當降低繳納比例并鼓勵通過保函的形式收取。同時,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融資,2019年全市共為20家小微企業合同融資5000萬元,2020年洛陽市將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工作,緩解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特別是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此外,全市各級財政部門強化了政府采購合同監督管理,對無故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未及時進行合同公告及備案的行為,都依法處理并予以通報,及時簽訂合同及備案提高了資金支付效率,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供應商資金壓力。并鼓勵部門預算單位試行預付款保函,采購人可在政府采購合同履約前向中標成交供應商預付一部分合同資金,進一步緩解中標成交供應商運營壓力和交易成本。 最后,洛陽市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還體現在公開、公平上。按照政府采購全過程信息公開的目標導向,依法公開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并按照政務信息公開的要求,公布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安排及執行的總體情況,實現從采購預算到采購過程及采購結果的全過程信息公開。為便于供應商提前了解采購信息,選擇部分單位開展公開采購意向試點,采購意向包括主要采購項目、采購內容及需求概況、預算金額、預計采購時間等。在試點基礎上,逐步實現各級預算單位采購意向公開。加強政府采購在線監管,建立用“數據說話、數據決策、數據管理”的科學監管機制。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在線監管平臺,行政監督部門可通過賬戶密碼登錄監管平臺,實時監督交易項目各個環節的辦理情況和業務記錄,可實時在線監督交易項目開標評標現場,發現異常情況進行預警和處理。把日常零星采購逐步納入到網上商城,提高小額采購的透明度,提高采購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并堅持公開包容、承諾進駐的原則, 公開征集更多電商參與公平競爭。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責編:小楠

住建部等八部門聯合發文:開展“工程招投標”專項整治

2019-12-18 09:35:02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此次專項整治,重點清理、排查內容包括: 在開標環節要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到場。 采用抽簽、搖號等方式直接確定中標候選人。 要求投標人在本地注冊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在本地擁有一定辦公面積,在本地繳納社會保險。 近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工信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八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 1、消除對不同所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外資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 2、重點整治以下問題: 1)違法設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參與招投標的規定,以及雖然沒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實質上起到變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規定。 2)違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標準。 3)設定企業股東背景、年平均承接項目數量或者金額、從業人員、納稅額、營業場所面積等規模條件;設置超過項目實際需要的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凈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授信額度等財務指標。 4)設定明顯超出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的過高的資質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或者業績、獎項要求。 5)將國家已經明令取消的資質資格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在國家已經明令取消資質資格的領域,將其他資質資格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 6)將特定行政區域、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將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機構對投標人作出的榮譽獎勵和慈善公益證明等作為投標條件、中標條件。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供應商或者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法律法規有明確要求的除外)。 8)要求投標人在本地注冊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在本地擁有一定辦公面積,在本地繳納社會保險等。 9)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定投標報名、招標文件審查等事前審批或者審核環節。 10)對僅需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證照、證件復印件的,要求必須提供原件;對按規定可以采用“多證合一”電子證照的,要求必須提供紙質證照。 11)在開標環節要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到場,不接受經授權委托的投標人代表到場。 12)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無法說明正當理由。 13)明示或暗示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評標標準、實施不客觀公正評價。 14)采用抽簽、搖號等方式直接確定中標候選人。 15)限定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只能以現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 16)簡單以注冊人員、業績數量等規模條件或者特定行政區域的業績獎項評價企業的信用等級,或者設置對不同所有制企業構成歧視的信用評價指標。 17)不落實《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違法干涉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設單位發包自主權。 18)其他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壘。 3、整治范圍 各地區、各部門現行涉及工程項目招投標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沒有體現到制度文件中的實踐做法; 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間,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4、清理法規文件: 各地對本地區及有關部門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進行全面自查。 對違反競爭中性原則、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招投標、妨礙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現代市場體系的制度規定,根據權限修訂、廢止,或者提請本級人大、政府修訂或廢止。 對經清理后保留的招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行目錄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5、對地方各級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進行嚴肅問責。 6、各級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當在顯著位置公布專項整治線索征集電子郵箱等渠道,并建立線索轉交轉辦以及對下級單位督辦機制。 7、本次專項整治自8月20日起開展,12月15日之前結束。 通知原文: 關于印發《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改辦法規〔2019〕8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廳(局)、商務廳(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牽頭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 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要求和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消除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決定在全國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F將《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扎實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工作過程中,重要進展、經驗做法及意見建議,請及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鐵路局綜合司 民航局綜合司 2019年8月20日 附:《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 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部署和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為消除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鐵路局、民航局決定在全國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為有力有序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刻學習領會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平等對待外商投資企業、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上來,通過深入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消除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外資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促進招標人依法履行招標采購主體責任,依法規范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專家行為,督促各級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切實有效解決招投標活動中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二、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整治范圍 本次專項整治的范圍包括:各地區、各部門現行涉及工程項目招投標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沒有體現到制度文件中的實踐做法;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間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二)整治內容 根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清理、排查、糾正在招投標法規政策文件、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以及招投標實踐操作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重點針對以下問題: 1.違法設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參與招投標的規定,以及雖然沒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實質上起到變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規定。 2.違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標準。 3.設定企業股東背景、年平均承接項目數量或者金額、從業人員、納稅額、營業場所面積等規模條件;設置超過項目實際需要的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凈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授信額度等財務指標。 4.設定明顯超出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的過高的資質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或者業績、獎項要求。 5.將國家已經明令取消的資質資格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在國家已經明令取消資質資格的領域,將其他資質資格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 6.將特定行政區域、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將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機構對投標人作出的榮譽獎勵和慈善公益證明等作為投標條件、中標條件。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供應商或者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法律法規有明確要求的除外)。 8.要求投標人在本地注冊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在本地擁有一定辦公面積,在本地繳納社會保險等。 9.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定投標報名、招標文件審查等事前審批或者審核環節。 10.對僅需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證照、證件復印件的,要求必須提供原件;對按規定可以采用“多證合一”電子證照的,要求必須提供紙質證照。 11.在開標環節要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到場,不接受經授權委托的投標人代表到場。 12.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無法說明正當理由。 13.明示或暗示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評標標準、實施不客觀公正評價。 14.采用抽簽、搖號等方式直接確定中標候選人。 15.限定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只能以現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 16.簡單以注冊人員、業績數量等規模條件或者特定行政區域的業績獎項評價企業的信用等級,或者設置對不同所有制企業構成歧視的信用評價指標。 17.不落實《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違法干涉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設單位發包自主權。 18.其他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壘。 請各地區、各部門突出工作重點,圍繞上述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對不屬于本次專項整治重點的其他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開展日常監管執法。 三、整治方式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重在抓落實、查問題、出成效,主要采取法規文件清理、隨機抽查、重點核查等整治方式。 (一)法規文件清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進行全面自查;各地對本地區及有關部門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進行全面自查。對違反競爭中性原則、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招投標、妨礙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現代市場體系的制度規定,根據權限修訂、廢止,或者提請本級人大、政府修訂或廢止。在此基礎上,按照《關于建立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長效機制的意見》(發改法規﹝2015﹞787號)要求,對經清理后保留的招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行目錄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二)隨機抽查。各地區、各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組織對整治范圍內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等開展事中事后隨機抽查,抽查項目數量由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整治范圍內招標項目總數的20%。鼓勵各地區、各部門依托各級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行業招投標管理平臺等,運用大數據分析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整治范圍內招標項目進行全面篩查,對招投標活動進行動態監測分析,及時發現并糾正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招投標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對隨機抽查記錄建立臺賬,存檔備查。 (三)重點核查。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暢通招投標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接收、轉辦、反饋工作機制,對涉及本次整治內容的投訴舉報進行重點核查。同時,針對本次專項整治開展線索征集,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招投標工作牽頭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網站,各級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當在顯著位置公布專項整治線索征集電子郵箱等渠道,并建立線索轉交轉辦以及對下級單位督辦機制。對于征集到的明確可查的線索,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組織力量進行重點核查。 鼓勵各地區、各部門圍繞本次專項整治目標,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運用科學方法,創新整治方式,提升整治實效。 四、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展,12月15日之前結束,主要工作步驟和時間節點如下。 (一)動員部署。各地區、各部門深入學習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平等對待外商投資企業的決策部署。各省級招投標工作牽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印發具體實施方案,對省市縣三級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9月20日前將實施方案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指定1名處級干部作為聯絡員,8月31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 (二)過程推進。10月31日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完成本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各省級招投標工作牽頭部門匯總本地區法規文件清理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并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法規文件修訂和廢止工作。同時,各省級招投標工作牽頭部門對省本級開展隨機抽查和重點核查的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10月31日前一并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地報送的實施方案和階段性工作進展,對工作部署不力、社會反映強烈、整治效果不明顯,特別是不按期報送材料或者報送“零報告”的地區進行重點督導;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單位和個人,通報地方政府嚴肅問責。 (三)總結報告。各省級招投標工作牽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形成總結報告(包括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和主要做法、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情況、建立的長效機制、可復制推廣的典型經驗、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對國家層面的意見建議等),連同省市縣三級開展隨機抽查和重點核查的情況,于12月15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地報告基礎上匯總形成總報告,呈報國務院。 各地區鐵路、民航領域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階段性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由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按上述時間節點和要求直接報送國家鐵路局、國家民航局。國家鐵路局、國家民航局匯總后轉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是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周密抓好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鐵路局、民航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督促各地區、各部門落實專項整治任務。各地招投標工作牽頭部門是本地區專項整治的統籌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形成部門合力,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整治任務。各地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是本地區專項整治的責任主體,要切實擔負起行業監管職責,將整治任務落實到位。各級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協助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二)依法糾正查處。各地區、各部門對隨機抽查、重點核查過程中發現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招投標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理。對尚未截止投標的項目,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設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投標人內容的,責令及時改正,取消不合理的條件限制;對已截止投標但尚未確定中標候選人的項目,視違法情節嚴重程度責令改正;對已經完成招標的項目,也應嚴肅指出違法情形,責令承諾不再發生相關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嚴重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記入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信用記錄,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公開。對地方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招投標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嚴肅處理。對地方各級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進行嚴肅問責。 (三)加強宣傳教育。各地區、各部門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充分彰顯黨中央、國務院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各種所有制企業共同發展的堅定決心,進一步增強企業發展信心,穩定市場預期,為專項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大力開展行業警示教育,通過多種渠道曝光一批典型違法違規案例,增強相關市場主體對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危害性的認識,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四)建立長效機制。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是一項長期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在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日常監管,堅決防止違法違規行為反彈。同時,注重廣泛聽取招投標市場主體、行業協會等方面意見建議,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支持不同所有制企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重磅:發改委印發《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019-12-17 14:00:00

為消除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鐵路局、民航局決定在全國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并印發《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本次專項整治的范圍包括:各地區、各部門現行涉及工程項目招投標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沒有體現到制度文件中的實踐做法;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間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根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清理、排查、糾正在招投標法規政策文件、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以及招投標實踐操作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 通知原文: 關于印發《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改辦法規〔2019〕8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廳(局)、商務廳(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牽頭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要求和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消除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決定在全國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F將《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扎實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工作過程中,重要進展、經驗做法及意見建議,請及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鐵路局綜合司 民航局綜合司 2019年8月20日 附:《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部署和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為消除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鐵路局、民航局決定在全國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為有力有序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刻學習領會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平等對待外商投資企業、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上來,通過深入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消除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外資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促進招標人依法履行招標采購主體責任,依法規范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專家行為,督促各級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切實有效解決招投標活動中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二、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整治范圍 本次專項整治的范圍包括:各地區、各部門現行涉及工程項目招投標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沒有體現到制度文件中的實踐做法;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間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二)整治內容 根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清理、排查、糾正在招投標法規政策文件、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以及招投標實踐操作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重點針對以下問題: 1.違法設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參與招投標的規定,以及雖然沒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實質上起到變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規定。 2.違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標準。 3.設定企業股東背景、年平均承接項目數量或者金額、從業人員、納稅額、營業場所面積等規模條件;設置超過項目實際需要的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凈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授信額度等財務指標。 4.設定明顯超出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的過高的資質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或者業績、獎項要求。 5.將國家已經明令取消的資質資格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在國家已經明令取消資質資格的領域,將其他資質資格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 6.將特定行政區域、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將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機構對投標人作出的榮譽獎勵和慈善公益證明等作為投標條件、中標條件。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供應商或者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法律法規有明確要求的除外)。 8.要求投標人在本地注冊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在本地擁有一定辦公面積,在本地繳納社會保險等。 9.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定投標報名、招標文件審查等事前審批或者審核環節。 10.對僅需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證照、證件復印件的,要求必須提供原件;對按規定可以采用“多證合一”電子證照的,要求必須提供紙質證照。 11.在開標環節要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到場,不接受經授權委托的投標人代表到場。 12.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無法說明正當理由。 13.明示或暗示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評標標準、實施不客觀公正評價。 14.采用抽簽、搖號等方式直接確定中標候選人。 15.限定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只能以現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 16.簡單以注冊人員、業績數量等規模條件或者特定行政區域的業績獎項評價企業的信用等級,或者設置對不同所有制企業構成歧視的信用評價指標。 17.不落實《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違法干涉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設單位發包自主權。 18.其他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壘。 請各地區、各部門突出工作重點,圍繞上述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對不屬于本次專項整治重點的其他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開展日常監管執法。 三、整治方式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重在抓落實、查問題、出成效,主要采取法規文件清理、隨機抽查、重點核查等整治方式。 (一)法規文件清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進行全面自查;各地對本地區及有關部門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進行全面自查。對違反競爭中性原則、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招投標、妨礙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現代市場體系的制度規定,根據權限修訂、廢止,或者提請本級人大、政府修訂或廢止。在此基礎上,按照《關于建立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長效機制的意見》(發改法規﹝2015﹞787號)要求,對經清理后保留的招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行目錄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二)隨機抽查。各地區、各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組織對整治范圍內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等開展事中事后隨機抽查,抽查項目數量由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整治范圍內招標項目總數的20%。鼓勵各地區、各部門依托各級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行業招投標管理平臺等,運用大數據分析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整治范圍內招標項目進行全面篩查,對招投標活動進行動態監測分析,及時發現并糾正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招投標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對隨機抽查記錄建立臺賬,存檔備查。 (三)重點核查。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暢通招投標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接收、轉辦、反饋工作機制,對涉及本次整治內容的投訴舉報進行重點核查。同時,針對本次專項整治開展線索征集,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招投標工作牽頭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網站,各級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當在顯著位置公布專項整治線索征集電子郵箱等渠道,并建立線索轉交轉辦以及對下級單位督辦機制。對于征集到的明確可查的線索,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組織力量進行重點核查。 鼓勵各地區、各部門圍繞本次專項整治目標,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運用科學方法,創新整治方式,提升整治實效。 四、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展,12月15日之前結束,主要工作步驟和時間節點如下。 (一)動員部署。各地區、各部門深入學習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平等對待外商投資企業的決策部署。各省級招投標工作牽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印發具體實施方案,對省市縣三級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9月20日前將實施方案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指定1名處級干部作為聯絡員,8月31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 (二)過程推進。10月31日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完成本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各省級招投標工作牽頭部門匯總本地區法規文件清理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并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法規文件修訂和廢止工作。同時,各省級招投標工作牽頭部門對省本級開展隨機抽查和重點核查的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10月31日前一并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地報送的實施方案和階段性工作進展,對工作部署不力、社會反映強烈、整治效果不明顯,特別是不按期報送材料或者報送“零報告”的地區進行重點督導;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單位和個人,通報地方政府嚴肅問責。 (三)總結報告。各省級招投標工作牽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形成總結報告(包括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和主要做法、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情況、建立的長效機制、可復制推廣的典型經驗、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對國家層面的意見建議等),連同省市縣三級開展隨機抽查和重點核查的情況,于12月15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地報告基礎上匯總形成總報告,呈報國務院。 各地區鐵路、民航領域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階段性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由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按上述時間節點和要求直接報送國家鐵路局、國家民航局。國家鐵路局、國家民航局匯總后轉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是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周密抓好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鐵路局、民航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督促各地區、各部門落實專項整治任務。各地招投標工作牽頭部門是本地區專項整治的統籌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形成部門合力,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整治任務。各地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是本地區專項整治的責任主體,要切實擔負起行業監管職責,將整治任務落實到位。各級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協助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二)依法糾正查處。各地區、各部門對隨機抽查、重點核查過程中發現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招投標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理。對尚未截止投標的項目,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設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投標人內容的,責令及時改正,取消不合理的條件限制;對已截止投標但尚未確定中標候選人的項目,視違法情節嚴重程度責令改正;對已經完成招標的項目,也應嚴肅指出違法情形,責令承諾不再發生相關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嚴重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記入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信用記錄,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公開。對地方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招投標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嚴肅處理。對地方各級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進行嚴肅問責。 (三)加強宣傳教育。各地區、各部門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充分彰顯黨中央、國務院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各種所有制企業共同發展的堅定決心,進一步增強企業發展信心,穩定市場預期,為專項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大力開展行業警示教育,通過多種渠道曝光一批典型違法違規案例,增強相關市場主體對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危害性的認識,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四)建立長效機制。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是一項長期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在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日常監管,堅決防止違法違規行為反彈。同時,注重廣泛聽取招投標市場主體、行業協會等方面意見建議,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支持不同所有制企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威海:全力深化政府采購流程再造

2019-12-17 10:18:11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2019年,山東省威海市財政局全力深化政府采購流程再造,通過優化采購方式、放寬采購自主權、簡化審核程序等措施,進一步提高采購效率,更好激發威海市政府采購的活力和動力。       一、精簡集中采購目錄和提高采購限額標準。全面梳理集中采購目錄中的品目,只保留通用性強的產品品目,將現有的117項壓減至90項;提高采購限額標準,將集中采購目錄內自行采購限額標準由目前的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做到“抓大放小”,賦予預算單位更多采購自主權,切實提高服務效率和水平。       二、優化采購方式。除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項目申請采用單一來源方式外,財政部門不再審批其他采購方式的變更申請。其他采購方式變更及進口產品審批流程統一調整為由主管預算單位審核后,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自動備案通過。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項目,需要自行選擇確定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即可實施,財政部門不再進行審核。       三、壓減政府采購流程。取消非法定前置審批環節,進一步確立預算單位的主體職責;加快完善對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的考核及檢查體系,明確采購各階段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限,縮短采購周期,提高采購效率;壓縮集中采購項目轉為分散采購項目的時間,預算單位在將完整采購需求提交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后,10個工作日內政府采購中心未組織實施的,可調整由社會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四、簡并信息化項目采購審核程序。將信息化項目采購技術審核、資金審核及績效評估等環節合并,由市大數據中心、財政等部門單位聯合組織一次性論證審核,項目建設方案論證審核通過后,直接進入政府采購程序。組織采購階段,在確保方案實質性內容不變的前提下,僅對項目建設方案中存在傾向性、排他性等參數進行修改,無需重新組織評審。       五、提高政府采購項目辦結效率。通過實施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壓減辦事環節、減少提交資料等措施,從收到經預算單位確認的完整采購需求到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公開招標方式采購時間由此前的35個工作日壓減到24個工作日以內,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時間由此前的22個工作日壓減到14個工作日以內,單一來源方式采購時間由此前的15個工作日壓減到10個工作日以內,競爭性談判、詢價方式采購時間由此前的12個工作日壓減到7個工作日以內,政府采購項目辦結時限均壓縮了30%以上,采購效率提升明顯。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責編:小楠

廣東省深圳市: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深圳樣本”

2019-12-16 09:54:55

 2019年,深圳市財政局在政府采購領域全力推行“1234”工程,為民營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創造積極條件。    “1”即強化電子化采購平臺功能,在供應商注冊環節實行“不見面審批”,方便企業實時便捷地參與投標,盡量減少需要供應商提交的證明材料、推行承諾制管理。    “2”即推行電子化招投標、取消投標保證金,鼓勵采購人不收取或按較低標準收取履約保證金,降低企業交易成本。    “3”即推進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改革、預付款制度改革以及付款提速改革,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4”即建立招標文件負面清單審查機制、建立公平有效投訴處理機制、建立合同履約抽檢評價機制以及建立供應商誠信管理機制,引導企業公平競爭。    此外,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圳市財政局取消了11項政府采購審批審核事項,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明確招標機構職責,進一步提高采購效率。為深入宣傳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范市、區兩級政府采購活動,強化法治意識,深圳市財政局每年均會針對市區兩級財政部門、集中采購機構及社會采購代理機構舉辦有針對性的政府采購培訓。2019年,深圳市財政局針對評審專家及供應商開展了具有創新意義的“不忘初心 立行立改 共同打造陽光采購”誠信承諾簽名暨典型案例宣講活動,通過對政府采購行政處罰(處理)典型案例宣講,誠信簽約儀式,倡導政府采購參與各方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誠信守法。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責編:小楠

青陽縣:四舉措加強政府采購管理

2019-12-16 09:53:33

青陽縣財政局按照省、市政府采購工作部署,緊緊圍繞“規范運作,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購原則,不斷加大政府采購監管力度,確保了政府采購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運行。2019年1—10月,共完成政府采購業務705筆,支付金額1003萬元。    一是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堅決執行省里統一制定的政府采購目錄,堅持實施部門集中采購制度,充分發揮批量集中的規模效應。堅持“先預算后采購、無手續不付款”的原則,監督采購單位規范管理。    二是完善監管制度。在修訂政府采購申報程序、業務流程、審批權限、結算程序時,結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從采購人、代理機構、監管部門三個方面,進一步明確管理事項、審批內容、時限要求,做到有法可依,相互制衡,相互約束,強化控制。    三是強化預算管理。堅持經濟實用、厲行節約的原則嚴格對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編細編實政府采購年度預算,提高政府采購預算的可執行性。堅持無預算、不采購的原則。    四是落實問責制度。政府采購制度是否能落到實處、不走過場,落實問責制度是關鍵。為此,財政局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性開展“回頭望”活動,認真檢查采購計劃是否全面、合法、有效,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現象,是否按規定保管采購資料,是否有效節約了財政資金,對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及時開展責任意識教育,努力提高政府采購效率。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責編: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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