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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江山財政:“三構建”促“政采云”系統提速增效

2019-09-17 09:59:48

  一是構建多樣化分類庫,便捷政采云系統交易。市財政局先后建成協議供貨本地供應商庫、網上超市供應商庫、定點服務供應商庫、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庫,把貨物類、服務類集中采購分別納入網上超市和網上服務市場,為各單位采購貨物、服務提供便捷、高效、優質服務。2019年1—8月,政采云平臺交易總額達2.1億元,其中,網超交易2412萬元,訂單數2104筆;項目采購交易14827萬元,訂單數212筆。   二是構建“全省一張網”,形成統一網超市場。按照“省級定規則,省市縣共建共管”的原則,市財政局積極開通、宣傳“全省一張網”網超市場,配置好權限,指導政府采購中心負責注冊地在本區域內供應商的入圍及商品管理工作;在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布供應商征集通知,做好網超供應商入圍的指導工作。“全省一張網”的構建,真正實現了供應商庫、商品庫全省共享,形成“全省買貨,貨賣全省”的統一政府采購網超市場,有效打破市場壁壘,激發市場活力,降低采購單位的管理成本,提升政府采購效率。   三是充實評審專家庫,加強政采云系統培訓。在連續3年公開征集各類專家人才的基礎上,繼續做好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征集工作,把更多的專家充實到政采云專家庫平臺中,更好地發揮專家智囊作用,確保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誠信”。 同時,組織各預算單位采購業務經辦人員,開展政采云平臺操作業務培訓。讓采購單位經辦人員進一步熟悉政采云平臺,了解采購信息,學習采購政策,真正做到會操作,熟練操作。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責編:小楠

廣東省深圳市財政局:舉行政府采購誠信承諾簽名暨典型案例宣講活動

2019-09-17 09:58:37

近日,“不忘初心立行立改共同打造陽光采購”政府采購誠信承諾簽名暨典型案例宣講活動在深圳市財政局舉行。此次宣講活動旨在倡導政府采購參與各方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誠信守法,共同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陽光采購。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郭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全體人員、采購人代表、招標機構代表、評審專家代表、行業協會代表、供應商代表近200余人出席了此次簽名暨宣講活動。 2019年,是深圳市財政局切實落實“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重要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市財政局聯合市政府采購中心,加大力度、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在政府采購領域全力推行“1234”工程,著力打造營商環境“深圳樣本”?!?”即強化電子化采購平臺功能,在供應商注冊環節實行“不見面審批”,方便企業實時便捷地參與投標,盡量減少需要供應商提交的證明材料、推行承諾制管理;“2”即推行電子化招投標、取消投標保證金,鼓勵采購人不收取或按較低標準收取履約保證金,每年為投標供應商減少投標成本超過3.5億元,降低企業交易成本;“3”即推進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改革、預付款制度改革以及付款提速改革,緩解企業資金壓力;“4”即建立招標文件負面清單審查機制、建立公平有效投訴處理機制、建立合同履約抽檢評價機制以及建立供應商誠信管理機制,引導企業公平競爭。此外,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圳市財政局取消了11項政府采購審批審核事項,從而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明確招標機構職責,提高采購效率。 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深圳現有政府采購注冊供應商54,256家,其中:深圳市外企業19,911家,占比37%。推行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改革兩年來,惠及中標供應商超過兩百家。近三年,中小微企業獲得政府采購合同份額占深圳市本級政府采購總規模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為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市財政局加大對政府采購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有序推進監督檢查工作,妥善處理各類投訴、舉報、情況反映。 在活動當天,市財政局公布了政府采購行政處罰(處理)十大典型案例,進一步說明深圳市財政局對政府采購違法行為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形成對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典型案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供應商串通投標案。在有些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不同投標供應商相關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在同一單位,投標文件內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等現象。對此,典型案例分析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屬于串通投標行為,情節嚴重的,將面臨取消其參與本市政府采購資格,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并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二是供應商提供虛假資料投標案。在有些政府采購項目中,參與投標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信息與產品生產廠家官方網站公示的信息不一致。其中,提供虛假的產品檢測報告是提供虛假材料中最常見的一種情形。典型案例指出,這些行為均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情節嚴重的,將被取消參與本市政府采購資格,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并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三是供應商轉讓中標項目案。在有些政府采購項目中,有的企業在中標后將項目轉包給第三方公司,并與其簽訂轉讓項目的協議,違背了合同相對性和合同親自履行的原則,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典型案例分析,對此違法行為,財政部門可以給予罰款、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記入企業誠信檔案的處罰和處理。四是評審專家不依法評審案。評審專家參與政府采購的,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進行評審,并提供獨立、客觀、公正的評審意見。典型案例分析評審專家對客觀評分項的評審存在錯誤,屬于違反《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四)項的行為,應當予以處罰。五是評審專家行賄受賄案。評審專家理應秉公參與項目評審,然而有些專家利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職務便利,接受投標供應商賄賂,或代表投標供應商向參與評審的專家行賄,在評標過程中對特定公司給予關照。典型案例分析,專家行賄受賄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十七條、第五十八條規定,將被取消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并記入評審專家誠信檔案,在評審專家網絡管理平臺予以通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市財政局將進一步建立完善覆蓋整個政府采購參與方的誠信管理體系,對各政府采購參與方的所有采購行為開展誠信畫像,形成守法誠信褒獎、違法失信懲戒的監管激勵機制,全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環境。 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要求深圳率先營造彰顯公平正義的民主法治環境,全面提升法治建設水平,用法治規范政府和市場邊界,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不斷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深圳市財政局將進一步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加快形成采購主體職責清晰、交易規則科學高效、監管機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備、法律制度完善、技術支撐先進的現代政府采購制度;二是提請修訂《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提高政府采購法治水平,促進深圳政府采購持續健康發展;三是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提升政府采購管理水平,力爭形成完善的制度體系;四是新建智慧財政系統,完善政府采購業務流程,通過信息系統支撐,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的數據化和信息化水平,實現對政府采購全流程監管;五是加強政府采購信用管理,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點強化政府采購主體信用信息的公開、共享和使用,把采購主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信用信息作為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對誠實守信主體依法褒獎,對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建立政府采購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通過對信用主體誠信或失信行為的記錄、評價和公開,運用經濟、行政、司法等手段進行獎懲,逐步提高失信成本,形成使誠信者激勵受益、失信者懲戒受限的信用軟環境。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責編:小楠

我國法律規定中關于政府采購各類期限的匯總(下)

2019-09-16 15:38:36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的期限規定 1.供應商提起質疑的期限。94號令第十條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2.潛在供應商對采購文件提起質疑的期限。94號令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潛在供應商已依法獲取其可質疑的采購文件的,可以對該文件提出質疑。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當在獲取采購文件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3.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答復質疑期限。94號令第十三條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出的質疑函,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 4.供應商提起投訴的期限。94號令第十七條規定“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5.監管部門投訴處理審查期限。94號令第二十一條規定“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審查后按照下列情況處理:(一)投訴書內容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應當在收到投訴書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通知投訴人補正。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未按照補正期限進行補正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二)投訴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三)投訴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部門提起投訴。(四)投訴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自收到投訴書之日起即為受理,并在收到投訴后8個工作日內向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發出投訴答復通知書及投訴書副本?!?6.被投訴人應當作出回應的期限。94號令第二十二條規定“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投訴答復通知書及投訴書副本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財政部門作出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7.監管部門對投訴處理期限。94號令第二十六條規定“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 8.財政部門暫停采購活動期限。94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暫停采購活動,暫停采購活動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期限規定 1.從磋商文件發出到提交響應文件期限。214號文件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從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磋商文件的發售期限。214號文件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磋商文件的發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3. 對已發出磋商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期限。214號文件第十條第三款規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至少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文件的供應商;不足5日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4. 采購代理機構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期限。214號文件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 5.采購人確認成交供應商期限。214號文件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供應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授權磋商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6.磋商成交結果必須公示的期限。214號文件第二十九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后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成交結果,同時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并將磋商文件隨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7.簽訂合同的期限。214號文件第三十條規定“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磋商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標的、規格型號、采購金額、采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8.退還磋商保證金的期限。214號文件第三十一條規定“…未成交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應當在采購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期限規定 1.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期限。135號文件第二條第四款第一項規定“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的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2. 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的期限。135號文件第二條第四款第二項規定“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的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 3.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期限。135號文件第二條第四款第四項規定“中標、成交結果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4. 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響應文件編制的期限規定。135號文件第二條第四款第六項規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發布澄清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潛在供應商的時間,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時間的,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5.政府采購合同公告期限。135號文件第二條第四款第七項規定“政府采購合同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6.對特定事項的期限。135號文件第二條第四款第七項規定“2015年3月1日以后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未按要求公告的,應當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補充公告?!?7.單一來源公示的期限。135號文件第二條第四款第八項規定“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8.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驗收結果公示期限。135號文件第二條第四款第十項規定“…并將驗收結果于驗收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告?!?9. 監管處罰信息的公開要求期限。135號文件第二條第五款第一項規定“投訴或監督檢查處理決定應當自完成并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 10.對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公開期限。135號文件第二條第五款第二項規定“考核結果應當自完成并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11.對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公告期限。135號文件第二條第五款第三項規定“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違法失信行為信息月度記錄應當不晚于次月10日前公告?!?/p>

我國法律規定中關于政府采購各類期限的匯總(中)

2019-09-16 15:35:46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的期限規定 (一)一般性規定 1.成交結果確定后必須公示的規定期限。74號令第十八條規“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后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成交結果,同時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并將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2.簽訂合同期。74號令第十九條“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標的、規格型號、采購金額、采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3.退還保證金期限。74號令第二十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活動結束后及時退還供應商的保證金,但因供應商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的除外。未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應當在采購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 (二)競爭性談判采購 1.談判文件響應期。74號令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從談判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2.談判文件澄清修改和順延首次提交響應文件期限。74號令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可以對已發出的談判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應當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談判文件的供應商,不足3個工作日的,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3.采購代理機構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期限。74號令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 4.采購人確認成交供應商期限。74號令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且最后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授權談判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三)單一來源采購 1.按《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采用單一來源方式公示期。74號令第三十八條規定“…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2.對單一來源有異議的補充論證期。74號令第四十條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收到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的異議后,應當在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補充論證,論證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依法采取其他采購方式;論證后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將異議意見、論證意見與公示情況一并報相關財政部門”。 (四)詢價采購 1.詢價通知發出到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的期限規定。74號令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從詢價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2.是詢價通知澄清修改和順延提交響應文件期限。74號令第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詢價小組可以對已發出的詢價通知書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詢價通知書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詢價小組應當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詢價通知書的供應商,不足3個工作日的,應當順延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是采購代理機構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期限。74號令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 4.是采購人確認成交供應商期限。74號令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授權詢價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逾期未確定成交供應商且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確定評審報告提出的最后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的期限規定 1.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的公告期限。87號令第十六條規定“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的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告內容應當以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發布的公告為準。公告期限自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最先發布公告之日起算”。 2.提供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期限。87號令第十八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提供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提供期限屆滿后,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家的,可以順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3.對已發出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期限。87號令第二十七第二款規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4. 對已發出資格預審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期限。87號令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5.終止招標項目有關費用退還的期限。87號令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已經收取招標文件費用或者投標保證金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終止采購活動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取的招標文件費用和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其在銀行產生的孳息。” 6.投標人投標截止前撤回已提交投標文件其保證金退還的期限。87號令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已收取的投標保證金,但因投標人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的除外”。 7.未中標人投標保證金退還期限。87號令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8.中標人投標保證金退還期限。87號令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或者轉為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9. 采購代理機構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確認期限。87號令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 10. 采購人確認中標供應商期限。87號令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標報告確定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按順序確定中標人。中標候選人并列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確定中標人;招標文件未規定的,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采購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人。采購人在收到評標報告5個工作日內未按評標報告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確定中標人,又不能說明合法理由的,視同按評標報告推薦的順序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11. 中標結果確定后必須公示的規定期限。87號令第六十九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人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結果,招標文件應當隨中標結果同時公告”。 12.中標公告期限。87號令第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中標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13.簽訂合同期限。87號令第七十一條規定“采購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規定,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

我國法律規定中關于政府采購各類期限的匯總(上)

2019-09-16 15:30:40

期限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終止的時間,分為期間和期日。期間是指從時間的某一特定的點到另一特定的點所經過的,期日是指不可分割的一定時間。對于期間開始計算問題,我國《民法總則》第二百零一條規定“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捌陂g”日常生活里被稱作期限。在我國政府采購有關期限的規定,見諸于《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部第74號、第87號、第94號,以及相關規范性文件之中。筆者搜羅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有關期限要求逐一列出法條原文并冠之以“頭銜”。從法條的一步步延伸、擴展,可以看到政府采購的發展趨勢。通過對政府采購期限的了解,相信會對業界有一定的借鑒和幫助作用。 《政府采購法》的期限規定 1.招標待標期。《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2.采購文件保存期?!墩少彿ā返谒氖l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3.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期。《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4.政采合同報備期?!墩少彿ā返谒氖邨l規定“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供應商質疑提出期?!墩少彿ā返谖迨l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6.采購人答復質疑期?!墩少彿ā返谖迨龡l規定“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7.供應商提起投訴期。《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8.監管部門處理投訴期。《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9.因投訴暫停采購活動期?!墩少彿ā返谖迨邨l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采購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期限規定 1.資格預審公告期?!墩少彿▽嵤l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以及供應商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2.招標文件提供期?!墩少彿▽嵤l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3.投標保證金退還期?!墩少彿▽嵤l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 4.按《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采用單一來源采購公示期。《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將采購項目信息和唯一供應商名稱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5.采購人確定中標(成交)結果期。《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評審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交采購人。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6.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中標通知發出期?!墩少彿▽嵤l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7.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詢問答復期?!墩少彿▽嵤l例》第五十二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 8.供應商權益損害之日的期限規定?!墩少彿▽嵤l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一)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二)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三)對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為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合肥:印發公共資源交易評標評審專家抽取辦法

2019-09-16 09:48:48

  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近日向各縣(市)、區交易中心,各項目單位、代理機構印發《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評審專家抽取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適用的范圍為:通過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抽取終端在安徽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抽取、特殊項目推薦專家抽取以及申請通過省外專家庫抽取評標評審專家等。   《辦法》規定,進場交易項目代理機構須通過交易中心電子服務系統提交專家抽取申請,交易中心在評標、評審活動開始前24小時內從省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如需變更評審專家專業的,項目單位或代理機構應通過電子服務系統重新提交抽取申請進行補抽。2個及以上項目的評標評審活動,不接受抽取同一組評標評審委員會申請。   《辦法》明確,項目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且安徽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專家難以勝任評標、評審工作的,項目單位應按照相關程序及要求向監管部門提交推薦專家申請,并指定專人在交易中心抽取系統中錄入推薦抽取專家信息,一次性抽取出全部規定數量的專家。推薦專家名單由項目單位或其監管部門負責保管。   進場交易項目需從省外抽取專家的,項目單位應提前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并經項目監管部門批準。交易中心負責協調省外專家抽取事宜,省外抽取專家的接送及住宿安排等由項目單位負責。   專家因回避、請假或未能按指定時間到達評標現場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參加評標評審活動的,由項目單位或其代理機構通過電子服務系統按原專業提交補充抽取的申請,由交易中心從省專家庫中抽取。   省、市分散采購項目,或進場交易項目因論證、驗收等需要從省專家庫抽取專家的,項目單位應提前3個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出抽取申請。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責編:小楠

問答 | 關于聯合體投標 這10個問題你必須掌握

2019-09-16 09:36:33

供應商通過聯合體投標的,資質等級是按高的確定還是按低的確定?   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質等級。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聯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供應商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投標,資格預審通過后聯合體還可以變更嗎?   答: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資格預審通過后,聯合體已正式參加了政府采購活動,因此,聯合體不可以變更了。   在招標文件中沒有注明“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是不是就代表供應商可以組成聯合體進行投標?   答:是的。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實施要求,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如未載明,不得拒絕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中如果一方供應商受罰,聯合體內的其他供應商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答:需要。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聯合體是以一個供應商身份參加政采活動。同理,如果其中一方供應商違反法律法規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其他各方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中標單位是聯合體,在中標公告中需要體現聯合體成員嗎?   答:《政府采購法》明確,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墩少徯畔⒐婀芾磙k法》明確,中標公告應該包括中標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金額。綜上所述,在中標公告中需要體現聯合體所有成員。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一個供應商用兩個品牌來投標屬于聯合體投標嗎?   答:不屬于。不一樣的產品,供應商可以投報多個品牌。是否屬于聯合體應當以《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四條來界定,即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   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具備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聯合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甲乙雙方組成聯合體投標,以甲方為主,款項可以打到乙公司嗎?   答:應當根據聯合體協議和合同約定執行。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四條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   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具備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聯合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存在控股關系的兩家單位可以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項目招標嗎?   答: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由上述規定可知,聯合體相當于一個供應商的身份。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限制的是不同供應商之間的關系。而且《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目的是防止不同投標供應商之間發生事先溝通、私下串通等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情況,而存在直接控股關系的不同供應商組成一個聯合體,不會出現上述情況。故此存在控股關系的兩家單位是可以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項目招標的。   供應商組成聯合體投標,保證金可以由一方交納嗎?   答:可以。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所以只要聯合體按招標文件要求交納了保證金,無論是一方交納還是多方交納都可以。   一家公司與另一家公司組成聯合體投標后,又以自己的名義投標該項目可以嗎?   答:不可以。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責編:小楠

河北承德:深化“放管服”改革 助力政府采購提質增效

2019-09-16 09:31:36

近年來,河北省承德市財政局以推進“放管服”改革為契機,一手抓規范,一手抓效能,不斷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堅持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大力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公共服務品質,讓采購單位和供應商擁有越來越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一、“放”字用招,力促活力再釋放 勇于放權,且放權到位。一是優化采購流程。依托政府采購電子一體化平臺,通過互聯網實現采購計劃備案、合同備案、招標文件發布等一站式辦理,采購人可自行申報網絡備案,投標人可從網上免費瀏覽和下載招標文件,極大地激發了市場活力。二是明確主體責任。強化采購人在采購需求制定、履約情況驗收、內控機制建設、政策功能落實、采購信息公開等五個方面的主體責任,落實權責對等要求,采購人可按規定自行編制采購計劃,自行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外限額標準以下非協議、非定點的項目,自行操作錄入合同、生成支付憑證等業務,實現政府采購“物有所值”。三是實行協議供貨。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計算機等通用辦公設備實行協議供貨采購,提高零星通用辦公設備采購效率。 二、“管”字著力,力促管理再規范 敢于監管,且監管從嚴。一是強化預算約束。嚴格執行“無預算無計劃不采購”的要求,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審核,強化源頭管理和結果管理,控制項目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加強執行監管和資金支付審核,并納入預算績效評價體系,逐步實現從過程控制向績效管理轉變。二是強化執行監管。建立健全信用機制,對采購活動、評審專家、采購機構及社會代理機構的服務或執業情況等進行檢查,對存在違法失信行為的,明令限期整改或給予行政處罰。2018年以來,全市共檢查代理機構13家,檢查項目68個,涉及金額10746萬元,對4家代理機構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9家代理機構給予警告行政處罰。三是強化投訴處理。建立科學的投訴處理工作機制、應訴機制和內控管理制度,充分發揮第三方專業法律機構顧問咨詢作用,提高投訴處理效率和質量。2018年以來,全市共處理投訴舉報案件35件。 三、“服”字為本,力求服務再高效 誠于服務,且服務爭優。一是支持企業發展。通過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中標單位、銀行等三方合作,搭建中標企業信貸融資平臺,為中標供應商提供融資服務,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2018年以來,累計為12家中小企業申請貸款1175萬元。二是推廣電子化采購。探索“互聯網+”模式,開通政府采購網上商城交易系統,大力推進電商直購、網上競價等電子采購模式,簡化采購流程,提高采購效率。2018年以來,網上采購累計成交311單,成交金額316.3萬元。三是強化隊伍建設。舉辦政府采購政策及業務知識培訓班,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供應商、縣級監管部門、代理機構、預算單位等分批次進行系統培訓,提升了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有效保障了政府采購工作順利開展。 下一步,承德市財政局將繼續深化政府采購“放管服”改革,聚焦提升資金效益、規范監督管理、優化服務品質、支持企業發展等,加快形成現代政府采購制度,打造效益采購、效率采購和陽光采購。 來源:中國招標投標協會 責編: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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