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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推進網絡扶貧項目建設 重點支持四大領域

2019-09-21 10:06:51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要實施網絡扶貧行動,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讓網絡扶貧工作隨時隨地、四通八達,讓貧困地區群眾在互聯網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獲得感”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部署要求,深入實施《網絡扶貧行動計劃》和《2019年網絡扶貧工作要點》,支持推進網絡扶貧項目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農業農村部辦公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日前聯合發布了《關于支持推進網絡扶貧項目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9〕901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中強調了重點支持的領域,一是加快提升網絡覆蓋。支持貧困地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寬帶用戶接入速率和普及水平。支持實用移動終端研發和應用,滿足貧困地區群眾使用需求。支持開發網絡扶貧移動應用程序,推廣民族語音、視頻技術研發。   二是深化拓展產業扶貧。支持推廣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在農業農村生產經營管理中的運用,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農村生產生活、農產品加工、農業裝備制造以及特色農業深度融合。支持因地制宜發展數字農業、智慧農業、綠色農業等長效扶貧產業,激發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自我發展的內生動力。   三是扎實推進農村電商。支持“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建立完善適應農產品網絡銷售的供應鏈體系、運營服務體系和物流、倉儲等支撐保障體系,推動貧困地區農產品上網銷售,實現優質優價,助推脫貧攻堅。支持電商企業采取多種方式,拓寬貧困地區農產品銷售渠道。支持農村物流配送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貧困地區快遞網點鄉鎮覆蓋率。   四是著力推動涉農服務。支持發展適應“三農”特點的信息終端、技術產品,推動偏遠農村地區遠程醫療設施設備普及。推進移動互聯網應用,提升為農綜合服務能力。運用互聯網手段,推動社會服務在線對接、線上線下深度融合,著力解決貧困地區教育、醫療資源不足的問題,支持發展在線教育培訓、遠程醫療服務等,提升貧困地區教育、醫療等領域的信息化水平。   關于項目推薦程序《通知》指出,共分為三個部分,首先聯合開展項目推薦。由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會同網信、農業農村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對支持領域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網絡扶貧項目捕獲機制,組織有關專家就政策導向、綜合實力、市場前景、項目風險、扶貧帶動效果、示范引領作用等方面進行綜合論證,形成《2019年度網絡扶貧重點合作項目推薦表》,于2019年10月15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并抄送中央網信辦、農業農村部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每?。▍^、市)推薦的重點項目原則上不超過5個。   然后聯合組織專家審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和農業農村部邀請有關專家對各地推薦的項目進行集中審核,確定《2019年度網絡扶貧重點合作項目推薦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最后由銀行開展獨立審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將最終確定的《目錄》下發農業發展銀行各級分行,堅持“獨立審貸、自主決策、擇優支持、嚴控風險”原則,選擇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辦貸過程中,各級農業發展銀行對推薦項目提供綠色通道,優先保障資金規模,優先受理,優先調查、審查、審議和審批。綜合運用現有金融產品服務,統籌融資方式和額度,科學配置信貸資金。對于暫不具備貸款支持條件的企業和項目納入項目儲備庫管理,積極進行輔導培育。   《通知》還強調了支持推進網絡扶貧項目建設有關工作要求,一是明確工作重點。各地區各部門組織開展的網絡扶貧項目,要堅持目標標準,緊緊圍繞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聚焦深度貧困地區,重點圍繞網絡扶貧試點、“三區三州”、14個連片特困地區和革命老區等特殊地區,瞄準建檔立卡貧困戶,進一步加強網絡扶貧項目統籌規劃,確保網絡扶貧項目優先安排,扎實推進一批網絡扶貧項目。   二是加強協同聯動。各級發展改革、網信、農業農村部門、農業發展銀行要強化工作協調,加強宏觀政策、發展規劃和行業信息共享,開展多層次、全方位對接和交流,將支持項目納入地方政府網絡扶貧規劃。各地農業發展銀行主動向主管部門提供有關信貸政策、申報要求、辦貸流程,對符合國家和農業發展銀行有關扶貧貸款認定標準的,加強對資金申報主體的貸款指導。   三健全項目動態儲備制度。各級農業發展銀行會同同級相關主管部門,實施網絡扶貧貸款項目清單動態管理,對已受理的項目加快評估,爭取貸款早日投放,做到項目成熟一批、評審一批、投放一批。各地方發展改革、網信和農業農村部門要與同級農業發展銀行密切配合,做好貸款項目跟蹤,總結和宣傳推廣等工作。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支持推進網絡扶貧項目的通知 發改辦高技〔2019〕9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網信辦、農業農村廳(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及總行營業部: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要實施網絡扶貧行動,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讓網絡扶貧工作隨時隨地、四通八達,讓貧困地區群眾在互聯網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獲得感”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部署要求,深入實施《網絡扶貧行動計劃》和《2019年網絡扶貧工作要點》,支持推進網絡扶貧項目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領域  ?。ㄒ唬┘涌焯嵘W絡覆蓋。支持貧困地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寬帶用戶接入速率和普及水平。支持實用移動終端研發和應用,滿足貧困地區群眾使用需求。支持開發網絡扶貧移動應用程序,推廣民族語音、視頻技術研發。  ?。ǘ┥罨卣巩a業扶貧。支持推廣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在農業農村生產經營管理中的運用,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農村生產生活、農產品加工、農業裝備制造以及特色農業深度融合。支持因地制宜發展數字農業、智慧農業、綠色農業等長效扶貧產業,激發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自我發展的內生動力。  ?。ㄈ┰鷮嵧七M農村電商。支持“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建立完善適應農產品網絡銷售的供應鏈體系、運營服務體系和物流、倉儲等支撐保障體系,推動貧困地區農產品上網銷售,實現優質優價,助推脫貧攻堅。支持電商企業采取多種方式,拓寬貧困地區農產品銷售渠道。支持農村物流配送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貧困地區快遞網點鄉鎮覆蓋率。   (四)著力推動涉農服務。支持發展適應“三農”特點的信息終端、技術產品,推動偏遠農村地區遠程醫療設施設備普及。推進移動互聯網應用,提升為農綜合服務能力。運用互聯網手段,推動社會服務在線對接、線上線下深度融合,著力解決貧困地區教育、醫療資源不足的問題,支持發展在線教育培訓、遠程醫療服務等,提升貧困地區教育、醫療等領域的信息化水平。   二、項目推薦程序  ?。ㄒ唬┞摵祥_展項目推薦。由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會同網信、農業農村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對支持領域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網絡扶貧項目捕獲機制,組織有關專家就政策導向、綜合實力、市場前景、項目風險、扶貧帶動效果、示范引領作用等方面進行綜合論證,形成《2019年度網絡扶貧重點合作項目推薦表》,于2019年10月15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并抄送中央網信辦、農業農村部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每省(區、市)推薦的重點項目原則上不超過5個。  ?。ǘ┞摵辖M織專家審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和農業農村部邀請有關專家對各地推薦的項目進行集中審核,確定《2019年度網絡扶貧重點合作項目推薦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ㄈ┿y行開展獨立審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將最終確定的《目錄》下發農業發展銀行各級分行,堅持“獨立審貸、自主決策、擇優支持、嚴控風險”原則,選擇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辦貸過程中,各級農業發展銀行對推薦項目提供綠色通道,優先保障資金規模,優先受理,優先調查、審查、審議和審批。綜合運用現有金融產品服務,統籌融資方式和額度,科學配置信貸資金。對于暫不具備貸款支持條件的企業和項目納入項目儲備庫管理,積極進行輔導培育。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重點。各地區各部門組織開展的網絡扶貧項目,要堅持目標標準,緊緊圍繞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聚焦深度貧困地區,重點圍繞網絡扶貧試點、“三區三州”、14個連片特困地區和革命老區等特殊地區,瞄準建檔立卡貧困戶,進一步加強網絡扶貧項目統籌規劃,確保網絡扶貧項目優先安排,扎實推進一批網絡扶貧項目。  ?。ǘ┘訌妳f同聯動。各級發展改革、網信、農業農村部門、農業發展銀行要強化工作協調,加強宏觀政策、發展規劃和行業信息共享,開展多層次、全方位對接和交流,將支持項目納入地方政府網絡扶貧規劃。各地農業發展銀行主動向主管部門提供有關信貸政策、申報要求、辦貸流程,對符合國家和農業發展銀行有關扶貧貸款認定標準的,加強對資金申報主體的貸款指導。   (三)健全項目動態儲備制度。各級農業發展銀行會同同級相關主管部門,實施網絡扶貧貸款項目清單動態管理,對已受理的項目加快評估,爭取貸款早日投放,做到項目成熟一批、評審一批、投放一批。各地方發展改革、網信和農業農村部門要與同級農業發展銀行密切配合,做好貸款項目跟蹤,總結和宣傳推廣等工作。   聯系方式: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電話:010-68502546   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電話:010-55635836   農業農村部電話:010-59192395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電話:010-68081248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2019年9月10日

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9-09-20 11:00:12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全國人大機關采購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政府采購中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政府采購中心: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有關要求,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守信激勵失信約束機制,現就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信用記錄查詢及使用工作 誠實信用是政府采購活動的基本原則之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及評審專家進行守信激勵、失信約束,是政府相關部門開展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的重要舉措,對降低市場運行成本、改善營商環境、高效開展市場經濟活動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形成“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的信用機制。 近年來,財政部與有關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4〕3062號)、《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5〕2045號)、《關于對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5〕3062號)、《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41號)、《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001號),依法限制相關失信主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推動建立政府采購活動信用記錄查詢及使用工作機制,加快建立政府采購信用評價制度,有效應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領域聯合懲戒工作。 二、認真做好信用記錄查詢及使用工作 (一)總體要求。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要求,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情況,創造條件將相關主體的信用記錄作為供應商資格審查、采購代理機構委托、評審專家管理的重要依據。 (二)信用記錄查詢渠道。 各級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相關主體信用記錄,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及相關證據應當與其他采購文件一并保存。 (三)信用記錄的使用。 1.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信用信息查詢的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則等內容。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供應商信用記錄進行甄別,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應當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應當對所有聯合體成員進行信用記錄查詢,聯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2.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評審專家選聘及日常管理中查詢有關信用記錄,對具有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不得聘用為評審專家,已聘用的應當及時解聘。 依法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查詢有關信用記錄,不得選定具有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 3.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應當查詢其信用記錄,優先選擇無不良信用記錄的采購代理機構。 4.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管相關主體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購以外事項。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的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并納入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 (二)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切實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做好相關技術保障,建立與相關信用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機制,逐步實現信用信息推送、接收、查詢、應用的自動化。 (三)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根據上述原則和要求,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積極推進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情況的具體操作程序和辦法,落實相關工作要求,及時將信用信息使用情況反饋至財政部。

蘇州:強化預算單位的采購主體責任

2019-09-20 09:55:43

江蘇省蘇州市財政局對市級各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負責人開展了業務培訓。旨在進一步提升市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控制度建設的能力和水平,強化預算單位在政府采購中的主體責任。 培訓會上,通過如何正確深入理解《政府采購法》及如何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和內控制度建設,特別是結合實例對政府采購的重點環節逐一進行了細化解讀,使參訓人員對政府采購工作有了進一步的深刻認識,并有利于各單位有效落實蘇州市財政局近期出臺的《關于全面落實預算單位采購人主體責任的工作意見》(以下簡稱《工作意見》),及《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內控建設》)這兩份文件的精神和要求。 “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是深化財政制度整體改革的必然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全面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控制度,規范預算單位采購行為,我們近期出臺了《工作意見》和《內控建設》兩份文件,為強化預算單位采購人主體責任立了新規?!碧K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工作意見》從正面推動采購人主體責任的角度,明確了采購人在政府采購十二個關鍵環節的具體權利和義務,以及推動采購人主體責任落實到位的具體措施,形成橫向與縱向結合的有效監管機制?!秲瓤亟ㄔO》從完善采購人主體責任內在需要的角度,通過梳理政府采購內控的風險提示點,促進采購人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的風控措施,實現對采購活動內部權力運行的有效制約?!豆ぷ饕庖姟泛汀秲瓤亟ㄔO》這兩份文件分別都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據介紹,《工作意見》具體內容包括:一是強調了理解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的重要意義。采購人應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工作,采取措施抓好重點環節,依法規范程序,嚴格問效追責,全面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二是厘清采購人主體責任范圍,提出了政府采購十二個關鍵環節的具體要求;三是推動采購人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從采購人主動作為的角度,要求預算單位逐步建立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制,通過“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方式規范單位的政府采購行為,自覺加強政策理論學習,積極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的行業標準化建設、批量集中采購、進口產品集中論證等。同時,蘇州市財政部門也將建立以政法、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共同配合的有效監督機制,通過績效考核體系建設、政務誠信體系建設、采購聯絡員制度建設等方式強化監管手段。此外,《工作意見》以附件形式,梳理匯總了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中涉及采購人主體責任行政處罰內容,通過提示政府采購活動風險點,提醒采購人全面審視主體責任。 《內控建設》包括的三方面內容為:一是闡述內控制度的工作目標,以“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的原則,逐步形成政府采購內部運轉和控制制度,實現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權力運行的有效制約;二是明確了內控制度的主要內容,要求采購人通過明確政府采購環節、貫徹政府采購制度、合理設置崗位職責,細化各流程、各環節的工作要求和執行標準,制定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三是對采購人內控制度、政府采購領導小組及聯絡員制度的相關內容提出落實要求,切實提升采購人政府采購的組織管理水平。此外,文件最后以附件形式匯總了采購人政府采購內控的風險提示點。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責編:小楠

天津探索拓展綠色采購新舉措

2019-09-20 09:54:34

在執行節能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新政策時,對于未列入品目清單的產品類別,天津市各市級預算單位可綜合考慮節能、節水、環保、循環、低碳、再生、有機及綠色供應鏈等因素,在采購需求中提出相關綠色采購要求,促進綠色產品推廣應用。 近日發布的《天津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委關于轉發財政部等四部門〈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及相關文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作出上述規定,同時要求各相關部門充分認識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政策和執行新機制的重要意義,嚴格執行財政部等四部門相關要求及環境標志產品品目清單、節能產品品目清單等配套文件的規定。 《通知》指出,采購節能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對于降低能耗、節約能源、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此次財政部等四部門調整優化節能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機制,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新機制以品目清單代替了產品清單的發布方式,避免企業重復認證,減輕企業負擔。全市各區、各部門要準確把握新機制的內涵,增強執行政策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把相關政策要求落到實處。 《通知》明確,政府采購活動中節能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的認定依據為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處于有效期之內的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擬采購的產品屬于品目清單范圍的,應要求供應商在投標(或響應)文件中提供相關認證證書復印件,但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材料。需要進行認證證書查證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根據相關清單和公告,對應產品類別和認證機構進行查詢。市場監管總局建立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結果信息發布機制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通過法定信息發布平臺查詢相關信息。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于擬采購產品屬于強制采購品目清單范圍的,應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載明,并在評審標準中充分體現;屬于政府優先采購品目清單范圍的,采購文件中應明確給予節能產品或環境標志產品一定比例的評審加分或價格扣除。包含多項產品的復合類采購項目涉及評審加分的,采購文件中應明確根據節能產品或環境標志產品的投標(或響應)價格占項目總價格的比重確定加分分值。 《通知》還鼓勵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在根據相關品目清單執行節能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政策的同時,探索拓展綠色采購政策的新措施。對于已列入清單的產品類別,采購人可在采購需求中提出更高的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獲證產品給予優先待遇。對于未列入品目清單的產品類別,采購人可綜合考慮節能、節水、環保、循環、低碳、再生、有機及綠色供應鏈等因素,參考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在采購需求中提出相關綠色采購要求,促進綠色產品推廣應用。此外,還應將采購需求中的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綠色采購要求與采購文件的具體評審標準相對應,拓展和細化政府綠色采購政策的落實措施。 據了解,綠色供應鏈以綠色制造理論和供應鏈管理技術為基礎,涉及供應商、生產廠、銷售商和用戶,其目的是使產品從物料獲取、加工、包裝、倉儲、運輸、使用到報廢處理的整個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最小、資源效率最高。1996年,美國密歇根州立大學制造研究協會首次提出綠色供應鏈的概念,隨后,其被各國企業廣泛運用于生產和經營中,而在我國,這一概念尚未得到普遍認可。業內人士認為,通過政府采購促使企業采納綠色供應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能夠有效推動綠色低碳技術的應用。最近幾年,天津市積極探索綠色供應鏈管理,已從單純關注終端產品的節能環保,逐步深化到對產品的需求、產品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的關注。該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次轉發財政部等四部門通知時,將綠色供應鏈增列為采購人予以考慮的因素,也是為了發揮采購人的主觀能動性,探索在采購需求中嵌入綠色供應鏈等考量因素,進一步落實政府綠色采購政策,發揮政府綠色采購的引導示范作用。實踐中,綠色供應鏈標準制定和產品認證核證工作還不成熟,是制約綠色供應鏈產品采購的兩大難點,而這需要多個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推動。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責編:小楠

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交通強國建設綱要》

2019-09-20 09:50:55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全文如下。 建設交通強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立足國情、著眼全局、面向未來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先行領域,是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重要支撐,是新時代做好交通工作的總抓手。為統籌推進交通強國建設,制定本綱要。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適度超前,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進取,推動交通發展由追求速度規模向更加注重質量效益轉變,由各種交通方式相對獨立發展向更加注重一體化融合發展轉變,由依靠傳統要素驅動向更加注重創新驅動轉變,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的現代化綜合交通體系,打造一流設施、一流技術、一流管理、一流服務,建成人民滿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強國,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堅強支撐。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完成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交通建設任務和“十三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各項任務,為交通強國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從2021年到本世紀中葉,分兩個階段推進交通強國建設。 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強國?,F代化綜合交通體系基本形成,人民滿意度明顯提高,支撐國家現代化建設能力顯著增強;擁有發達的快速網、完善的干線網、廣泛的基礎網,城鄉區域交通協調發展達到新高度;基本形成“全國123出行交通圈”(都市區1小時通勤、城市群2小時通達、全國主要城市3小時覆蓋)和“全球123快貨物流圈”(國內1天送達、周邊國家2天送達、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達),旅客聯程運輸便捷順暢,貨物多式聯運高效經濟;智能、平安、綠色、共享交通發展水平明顯提高,城市交通擁堵基本緩解,無障礙出行服務體系基本完善;交通科技創新體系基本建成,交通關鍵裝備先進安全,人才隊伍精良,市場環境優良;基本實現交通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交通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顯著提升。 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人民滿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強國。基礎設施規模質量、技術裝備、科技創新能力、智能化與綠色化水平位居世界前列,交通安全水平、治理能力、文明程度、國際競爭力及影響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全面服務和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人民享有美好交通服務。 二、基礎設施布局完善、立體互聯 (一)建設現代化高質量綜合立體交通網絡。以國家發展規劃為依據,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指導和約束作用,統籌鐵路、公路、水運、民航、管道、郵政等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以多中心、網絡化為主形態,完善多層次網絡布局,優化存量資源配置,擴大優質增量供給,實現立體互聯,增強系統彈性。強化西部地區補短板,推進東北地區提質改造,推動中部地區大通道大樞紐建設,加速東部地區優化升級,形成區域交通協調發展新格局。 (二)構建便捷順暢的城市(群)交通網。建設城市群一體化交通網,推進干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城市軌道交通融合發展,完善城市群快速公路網絡,加強公路與城市道路銜接。尊重城市發展規律,立足促進城市的整體性、系統性、生長性,統籌安排城市功能和用地布局,科學制定和實施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推進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建設,強化城市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銜接,完善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級配和結構合理的城市道路網,打通道路微循環,提高道路通達性,完善城市步行和非機動車交通系統,提升步行、自行車等出行品質,完善無障礙設施。科學規劃建設城市停車設施,加強充電、加氫、加氣和公交站點等設施建設。全面提升城市交通基礎設施智能化水平。 (三)形成廣覆蓋的農村交通基礎設施網。全面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加快實施通村組硬化路建設,建立規范化可持續管護機制。促進交通建設與農村地區資源開發、產業發展有機融合,加強特色農產品優勢區與旅游資源富集區交通建設。大力推進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墾區林區交通發展,實現以交通便利帶動脫貧減貧,深度貧困地區交通建設項目盡量向進村入戶傾斜。推動資源豐富和人口相對密集貧困地區開發性鐵路建設,在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具備旅游、農業作業、應急救援等功能的通用機場建設,加強農村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 (四)構筑多層級、一體化的綜合交通樞紐體系。依托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世界級城市群,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國際海港樞紐、航空樞紐和郵政快遞核心樞紐,建設一批全國性、區域性交通樞紐,推進綜合交通樞紐一體化規劃建設,提高換乘換裝水平,完善集疏運體系。大力發展樞紐經濟。 三、交通裝備先進適用、完備可控 (一)加強新型載運工具研發。實現3萬噸級重載列車、時速250公里級高速輪軌貨運列車等方面的重大突破。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智能汽車、自動駕駛、車路協同)研發,形成自主可控完整的產業鏈。強化大中型郵輪、大型液化天然氣船、極地航行船舶、智能船舶、新能源船舶等自主設計建造能力。完善民用飛機產品譜系,在大型民用飛機、重型直升機、通用航空器等方面取得顯著進展。 (二)加強特種裝備研發。推進隧道工程、整跨吊運安裝設備等工程機械裝備研發。研發水下機器人、深潛水裝備、大型溢油回收船、大型深遠海多功能救助船等新型裝備。 (三)推進裝備技術升級。推廣新能源、清潔能源、智能化、數字化、輕量化、環保型交通裝備及成套技術裝備。廣泛應用智能高鐵、智能道路、智能航運、自動化碼頭、數字管網、智能倉儲和分揀系統等新型裝備設施,開發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統。提升國產飛機和發動機技術水平,加強民用航空器、發動機研發制造和適航審定體系建設。推廣應用交通裝備的智能檢測監測和運維技術。加速淘汰落后技術和高耗低效交通裝備。 四、運輸服務便捷舒適、經濟高效 (一)推進出行服務快速化、便捷化。構筑以高鐵、航空為主體的大容量、高效率區際快速客運服務,提升主要通道旅客運輸能力。完善航空服務網絡,逐步加密機場網建設,大力發展支線航空,推進干支有效銜接,提高航空服務能力和品質。提高城市群內軌道交通通勤化水平,推廣城際道路客運公交化運行模式,打造旅客聯程運輸系統。加強城市交通擁堵綜合治理,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勵引導綠色公交出行,合理引導個體機動化出行。推進城鄉客運服務一體化,提升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保障城鄉居民行有所乘。 (二)打造綠色高效的現代物流系統。優化運輸結構,加快推進港口集疏運鐵路、物流園區及大型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等“公轉鐵”重點項目建設,推進大宗貨物及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向鐵路和水運有序轉移。推動鐵水、公鐵、公水、空陸等聯運發展,推廣跨方式快速換裝轉運標準化設施設備,形成統一的多式聯運標準和規則。發揮公路貨運“門到門”優勢。完善航空物流網絡,提升航空貨運效率。推進電商物流、冷鏈物流、大件運輸、危險品物流等專業化物流發展,促進城際干線運輸和城市末端配送有機銜接,鼓勵發展集約化配送模式。綜合利用多種資源,完善農村配送網絡,促進城鄉雙向流通。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優化物流組織模式,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三)加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深化交通運輸與旅游融合發展,推動旅游專列、旅游風景道、旅游航道、自駕車房車營地、游艇旅游、低空飛行旅游等發展,完善客運樞紐、高速公路服務區等交通設施旅游服務功能。大力發展共享交通,打造基于移動智能終端技術的服務系統,實現出行即服務。發展“互聯網+”高效物流,創新智慧物流營運模式。培育充滿活力的通用航空及市域(郊)鐵路市場,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政策,穩步擴大短途運輸、公益服務、航空消費等市場規模。建立通達全球的寄遞服務體系,推動郵政普遍服務升級換代。加快快遞擴容增效和數字化轉型,壯大供應鏈服務、冷鏈快遞、即時直遞等新業態新模式,推進智能收投終端和末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積極發展無人機(車)物流遞送、城市地下物流配送等。 五、科技創新富有活力、智慧引領 (一)強化前沿關鍵科技研發。瞄準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世界科技前沿,加強對可能引發交通產業變革的前瞻性、顛覆性技術研究。強化汽車、民用飛行器、船舶等裝備動力傳動系統研發,突破高效率、大推力/大功率發動機裝備設備關鍵技術。加強區域綜合交通網絡協調運營與服務技術、城市綜合交通協同管控技術、基于船岸協同的內河航運安全管控與應急搜救技術等研發。合理統籌安排時速600公里級高速磁懸浮系統、時速400公里級高速輪軌(含可變軌距)客運列車系統、低真空管(隧)道高速列車等技術儲備研發。 (二)大力發展智慧交通。推動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超級計算等新技術與交通行業深度融合。推進數據資源賦能交通發展,加速交通基礎設施網、運輸服務網、能源網與信息網絡融合發展,構建泛在先進的交通信息基礎設施。構建綜合交通大數據中心體系,深化交通公共服務和電子政務發展。推進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應用。 (三)完善科技創新機制。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機制,鼓勵交通行業各類創新主體建立創新聯盟,建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機制。建設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實驗室、試驗基地、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加大資源開放共享力度,優化科研資金投入機制。構建適應交通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加強重點領域標準有效供給。 六、安全保障完善可靠、反應快速 (一)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完善交通基礎設施安全技術標準規范,持續加大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投入,提升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能力。構建現代化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體系,推進精品建造和精細管理。強化交通基礎設施養護,加強基礎設施運行監測檢測,提高養護專業化、信息化水平,增強設施耐久性和可靠性。強化載運工具質量治理,保障運輸裝備安全。 (二)完善交通安全生產體系。完善依法治理體系,健全交通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完善安全責任體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明確部門監管責任。完善預防控制體系,有效防控系統性風險,建立交通裝備、工程第三方認證制度。強化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評估。完善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增強科技興安能力,加強交通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完善支撐保障體系,加強安全設施建設。建立自然災害交通防治體系,提高交通防災抗災能力。加強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切實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三)強化交通應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綜合交通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規制度和預案體系,加強應急救援專業裝備、設施、隊伍建設,積極參與國際應急救援合作。強化應急救援社會協同能力,完善征用補償機制。 七、綠色發展節約集約、低碳環保 (一)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土地、海域、無居民海島、岸線、空域等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提升用地用海用島效率。加強老舊設施更新利用,推廣施工材料、廢舊材料再生和綜合利用,推進郵件快件包裝綠色化、減量化,提高資源再利用和循環利用水平,推進交通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發展。 (二)強化節能減排和污染防治。優化交通能源結構,推進新能源、清潔能源應用,促進公路貨運節能減排,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全部實現電動化、新能源化和清潔化。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統籌油、路、車治理,有效防治公路運輸大氣污染。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控制標準及船舶排放區要求,推進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降低交通沿線噪聲、振動,妥善處理好大型機場噪聲影響。開展綠色出行行動,倡導綠色低碳出行理念。 (三)強化交通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落實生態保護和水土保持措施,嚴格實施生態修復、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將生態環保理念貫穿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和養護全過程。推進生態選線選址,強化生態環保設計,避讓耕地、林地、濕地等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國土空間。建設綠色交通廊道。 八、開放合作面向全球、互利共贏 (一)構建互聯互通、面向全球的交通網絡。以絲綢之路經濟帶六大國際經濟合作走廊為主體,推進與周邊國家鐵路、公路、航道、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高海運、民航的全球連接度,建設世界一流的國際航運中心,推進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拓展國際航運物流,發展鐵路國際班列,推進跨境道路運輸便利化,大力發展航空物流樞紐,構建國際寄遞物流供應鏈體系,打造陸海新通道。維護國際海運重要通道安全與暢通。 (二)加大對外開放力度。吸引外資進入交通領域,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協同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鼓勵國內交通企業積極參與“一帶一路”沿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國際運輸市場合作,打造世界一流交通企業。 (三)深化交通國際合作。提升國際合作深度與廣度,形成國家、社會、企業多層次合作渠道。拓展國際合作平臺,積極打造交通新平臺,吸引重要交通國際組織來華落駐。積極推動全球交通治理體系建設與變革,促進交通運輸政策、規則、制度、技術、標準“引進來”和“走出去”,積極參與交通國際組織事務框架下規則、標準制定修訂。提升交通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 九、人才隊伍精良專業、創新奉獻 (一)培育高水平交通科技人才。堅持高精尖缺導向,培養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創新團隊,培養交通一線創新人才,支持各領域各學科人才進入交通相關產業行業。推進交通高端智庫建設,完善專家工作體系。 (二)打造素質優良的交通勞動者大軍。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造就一支素質優良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大力培養支撐中國制造、中國創造的交通技術技能人才隊伍,構建適應交通發展需要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三)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交通干部隊伍。落實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要求,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干部隊伍。注重專業能力培養,增強干部隊伍適應現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要求的能力。加強優秀年輕干部隊伍建設,加強國際交通組織人才培養。 十、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 (一)深化行業改革。堅持法治引領,完善綜合交通法規體系,推動重點領域法律法規制定修訂。不斷深化鐵路、公路、航道、空域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適應綜合交通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國家鐵路企業股份制改造、郵政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統籌制定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加快建設現代化綜合交通體系。強化規劃協同,實現“多規合一”、“多規融合”。 (二)優化營商環境。健全市場治理規則,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破除區域壁壘,防止市場壟斷,完善運輸價格形成機制,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交通市場體系。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三)擴大社會參與。健全公共決策機制,實行依法決策、民主決策。鼓勵交通行業組織積極參與行業治理,引導社會組織依法自治、規范自律,拓寬公眾參與交通治理渠道。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建立健全公共監督機制。 (四)培育交通文明。推進優秀交通文化傳承創新,加強重要交通遺跡遺存、現代交通重大工程的保護利用和精神挖掘,講好中國交通故事。弘揚以“兩路”精神、青藏鐵路精神、民航英雄機組等為代表的交通精神,增強行業凝聚力和戰斗力。全方位提升交通參與者文明素養,引導文明出行,營造文明交通環境,推動全社會交通文明程度大幅提升。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強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建立統籌協調的交通強國建設實施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上下聯動、軍地互動,整體有序推進交通強國建設工作。 (二)加強資金保障。深化交通投融資改革,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完善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多元籌資、風險可控的資金保障和運行管理體制。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投入保障制度,鼓勵采用多元化市場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交通強國建設,強化風險防控機制建設。 (三)加強實施管理。各地區各部門要提高對交通強國建設重大意義的認識,科學制定配套政策和配置公共資源,促進自然資源、環保、財稅、金融、投資、產業、貿易等政策與交通強國建設相關政策協同,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合理規劃交通強國建設進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在交通強國建設中先行先試。交通運輸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建立交通強國評價指標體系,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來源:中國招標投標協會 責編:小楠

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

2019-09-19 15:12:19

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的《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有關要求,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現就促進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重點清理和糾正以下問題: (一)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區別對待; (二)除小額零星采購適用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以及財政部另有規定的情形外,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 (三)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 (四)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五)要求供應商購買指定軟件,作為參加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 (六)不依法及時、有效、完整發布或者提供采購項目信息,妨礙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七)強制要求采購人采用抓鬮、搖號等隨機方式或者比選方式選擇采購代理機構,干預采購人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 (八)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備案、監管、處罰、收費等事項; (九)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購人采用隨機方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十)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其他妨礙公平競爭的情形。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有關清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 二、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的政府采購制度辦法,要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充分聽取市場主體和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意見,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出現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問題。重點審查制度辦法是否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條件排斥潛在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是否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或者具有審批性質的備案,是否違規給予特定供應商優惠待遇等。經審查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可以頒布實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應當不予出臺或者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后出臺;未經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臺。 在政府采購相關制度辦法實施過程中,應當定期或者適時評估其對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影響,對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要及時修改完善或者予以廢止。 三、加強政府采購執行管理 優化采購活動辦事程序。對于供應商法人代表已經出具委托書的,不得要求供應商法人代表親自領購采購文件或者到場參加開標、談判等。對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或者相關信息系統查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對外,對于供應商能夠在線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應商同時提供紙質材料。對于供應商依照規定提交各類聲明函、承諾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細化采購活動執行要求。采購人允許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可以分包履行的具體內容、金額或者比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實現電子化采購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暫未實現電子化采購的,鼓勵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向供應商免費提供紙質采購文件。 規范保證金收取和退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保證金。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約定的到賬(保函提交)截止時間應當與投標(響應)截止時間一致,并按照規定及時退還供應商。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在采購合同中約定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方式、時間、條件和不予退還的情形,明確逾期退還履約保證金的違約責任。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 及時支付采購資金。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30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 完善對供應商的利益損害賠償和補償機制。采購人和供應商應當在政府采購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對于因采購人原因導致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人應當依照合同約定對供應商受到的損失予以賠償或者補償。 四、加快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 推進采購項目電子化實施。要加快完善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的網上交易功能,實現在線發布采購公告、提供采購文件、提交投標(響應)文件,實行電子開標、電子評審。逐步建立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與財政業務、采購單位內部管理等信息系統的銜接,完善和優化合同簽訂、履約驗收、信用評價、用戶反饋、提交發票、資金支付等線上流程。 加快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行動。積極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和電子賣場建設,建立健全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逐步實現全國范圍內的互聯互通,推動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數據共享,提升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便利程度。 五、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 加強政府采購透明度建設。完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平臺服務功能。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地方分網等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平臺應當提供便捷、免費的在線檢索服務,向市場主體無償提供所有依法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推進開標活動對外公開,在保證正常開標秩序的前提下,允許除投標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員觀摩開標活動。 推進采購意向公開。采購意向包括主要采購項目、采購內容及需求概況、預算金額、預計采購時間等。為便于供應商提前了解采購信息,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創造條件積極推進采購意向公開(涉密信息除外)。自2020年起,選擇部分中央部門和地方開展公開采購意向試點。在試點基礎上,逐步實現各級預算單位采購意向公開。 六、完善政府采購質疑投訴和行政裁決機制 暢通供應商質疑投訴渠道。研究建立與“互聯網+政府采購”相適應的快速裁決通道,為供應商提供標準統一、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對供應商提出的質疑和投訴,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各級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及時答復和處理。完善質疑答復內部控制制度,有條件的采購人和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實現政府采購質疑答復崗位與操作執行崗位相分離,進一步健全政府采購質疑投訴處理機制。 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各級財政部門實施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告知權、陳述權、申辯權、聽證權等,保證程序合法。堅持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正確適用和區分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和不予處罰情形,作出的行政處罰應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周密安排部署,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印發組織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2019-09-19 11:57:19

為深入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依法加強和完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行為,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財政部決定從2019年10月起組織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財政部門從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各省政府采購分網上完成網上登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單內,隨機抽取代理本級采購業務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包括本地注冊及外地注冊本地執業的機構)作為檢查對象,原則上近3年已經檢查過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再抽取。本次檢查針對2018年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每家機構抽取的項目不少于5個。對于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應隨機抽取項目進行檢查。 財政部對抽取的北京、遼寧、山東、廣東4個省市的25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開展檢查。各?。▍^、市)自行確定檢查數量,但抽查比率不得低于本?。▍^、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總數的25%,抽查數量原則上不得少于30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總數不足30家的地區,應對本?。▍^、市)所有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檢查。 二、檢查內容及時間 本次檢查結合《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購需求管理、績效管理等改革要求。檢查內容涵蓋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合同管理、質疑答復等10個環節。檢查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制度辦法和規范性文件等(見附件)。檢查時間從2019年10月開始,具體安排如下: 自行檢查階段(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被檢查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檢查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檢采購項目相關的文件、數據和資料,對照檢查依據對2018年度執業情況形成自行檢查報告,一并報送財政部門。 書面審查階段(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財政部門成立檢查工作組。檢查工作組對被檢查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對照檢查指標體系(另發)初步掌握采購項目的操作執行情況,編制工作底稿。 現場檢查階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檢查工作組進一步到被檢查單位實施現場檢查,與被檢查單位溝通,并簽字蓋章確認工作底稿。 處理處罰階段(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2月15日):財政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違法線索進行延伸檢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處罰,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違紀的行為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各省(區、市)財政部門匯總本地區處理處罰信息,財政部匯總全國處理處罰綜合信息。 匯總報告階段(2020年2月16日至2月29日):財政部門形成本級監督檢查工作報告,各?。▍^、市)財政部門匯總形成本地區監督檢查工作報告,財政部匯總形成全國監督檢查工作報告。 三、工作要求 財政部門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按照“縱向聯動、統一標準、分級檢查、依法處理”的原則,分級開展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2018年度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市)財政部門要統籌檢查工作安排,加強對本地區檢查工作的指導,制定詳細的檢查計劃,明確工作要求,確保檢查工作順利實施。檢查過程中,要嚴格履行檢查程序,遵守檢查紀律,依法處理違法違規問題,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潔。

《關于推送并應用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的通知》

2019-09-19 11:41:34

9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于推送并應用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的通知》,根據通知,發改委組織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會同相關大數據機構對全國3300萬家市場主體開展了第一期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現將評價結果推送,并就充分應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推動落實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河北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吉林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黑龍江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機制,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支撐分級分類監管,我委組織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會同相關大數據機構對全國3300萬家市場主體開展了第一期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現將評價結果推送給你們,并就充分應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推動落實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評價結果納入地方信用信息平臺作為共享信息管理 請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將全量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推送至各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接收渠道為各省前置機“ggxypj”路徑。請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負責將評價結果作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本地區省級信用信息平臺,并推送至與其聯通的相關部門和轄區內各級信用信息平臺。 二、將評價結果作為開展分級分類監管的基礎性依據 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應推動相關部門將國家層面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作為各行業、各領域開展分級分類監管的基礎性依據,與行業信用評價、地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及市場信用評價結果有機結合,對相關市場主體實施分級分類的差異化監管措施。國家層面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僅作為基礎性依據,不取代已開展的地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已開展地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的地區,要統籌使用多層面的評價結果。尚未開展地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地區,要推動相關部門直接應用國家層面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 三、廣泛聽取市場主體對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意見建議 鑒于全量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尚處于啟動和完善階段,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應暢通市場主體對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反饋渠道,通過召開座談會、開通網上專欄等方式,廣泛搜集市場主體對自身評價結果及其應用范圍、應用方式等的意見建議。請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梳理匯總相關意見建議,于今年10月底前反饋我委財金司和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四、鼓勵探索和完善地方和行業信用評價 鼓勵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精神,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市場監管重點難點問題,大膽探索開展地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已開展相關工作的地區,應有針對性地優化指標體系和評價模型,制定完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辦法,在國家層面評價結果的基礎上,依托本地區和特定行業更豐富的信用數據,開展更加精準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大力支持國家和地方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行業信用評價。開展地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要參考使用行業信用評價、市場信用評價結果。在實施分級分類監管過程中,國家和地方層面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行業信用評價、市場信用評價結果要有機結合、統籌使用。 五、鼓勵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市場化信用評價 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大力培育發展信用服務業,積極創造條件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形式多樣的市場化信用評價,以大數據為支撐實現精準的“信用畫像”,為金融信貸、招標投標、商務合作等市場活動提供信用服務,滿足市場日益增長的信用服務需求。鼓勵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參與公共信用綜合評價。 六、引導市場主體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為指引加強信用建設 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充分運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因勢利導推動各類市場主體加強自身信用建設。對評價結果為“優”“良”的市場主體,要引導其進一步完善信用記錄,鞏固提升信用等級,不斷提升信譽度和競爭力。對評價結果為“中”的市場主體,要以適當方式組織開展提示性約談、專題培訓,引導其重視信用管理,明確改進方向,優化信用狀況。對評價結果為“差”的市場主體,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市、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其負責人進行警示性約談,當面告知評價結果、主要失信行為、信用修復渠道等,督促和幫助其立即整改,同時將約談記錄(包括拒絕約談或不配合約談等情形)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與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充分應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切實加強信用監管。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以及相關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請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及時反饋我委財金司和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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